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棉花目標價格改革政策,規范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根據《2018年兵團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和《兵團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師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補貼對象:為師域范圍內棉花實際種植者(包括植棉團場、植棉職工及師域范圍內的其他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種植主體,以下簡稱種植者)。
開展兵團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與質量掛鉤試點工作。對兵團備案的143、149兩個試點團場本團職工種植交售的籽棉,達到兵團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標準情況下,另外給予種植者0.2元/公斤的質量補貼。
四、下列情況不予補貼:
1、沒有經過公示、沒有籽棉交售票據、農用地以外的、國家和兵團明確退耕土地上種植的棉花;
2、兵團以外流入和兵團流出的棉花;
3、次年1月31日后交售的棉花以及未按要求錄入信息平臺的棉花;
4、實際籽棉交售量超過測產量4%以上的棉花。
五、2018年取消“五統一”后,種植者可以在兵團范圍內自行選擇交售籽棉的加工廠,補貼資金在棉花實際種植地所屬的團場兌現。
六、2018年團場綜合配套改革后,棉花收購企業均需對種植者交售的棉花提供稅務發票。
七、種植者將籽棉交售到經兵團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公示的棉花加工企業,棉花加工企業購進的籽棉,應依法開具收購發票,將種植者交售的籽棉毛重、顏色級、長度、馬克隆值、單價、衣分率、回潮率、含雜率和結算重量等信息如實錄入信息平臺,同時備注相關信息的結算單或者過磅單,簽章后交付種植者。
八、2018年11月22日為師市預撥補貼資金籽棉交售結算凈重數量的統計截止時間。2019年1月31日為師市清算資金籽棉交售結算凈重數量的統計截止時間。植棉者應在此之前,將籽棉交售到兵團公示的加工企業,此后交售的棉花不再納入補貼統計范圍。
交售結算凈重數量信息由信息平臺統計生成,可通過電腦、手機進入查詢信息平臺,查詢種植者每張稅務發票的結算凈重數量及交售兵團各棉花加工企業全稱,未在信息平臺查詢到的發票,如屬于第四條情況不予補貼;如其它原因,應查明原因,并逐級匯總上報。
第三章補貼方式和資金分配
第十一條補貼資金實行“一次預撥、一次清算”的補貼方式,質量補貼單獨撥付。
第十二條預補貼資金。2018年師市預補貼標準為:按照種植者已交售的籽棉結算凈重補貼0.7元/公斤。
第十三條清算資金。
一是由各團場(鎮)確定籽棉交售數量(截止1月31日),并將確定的已交售籽棉數量報師市棉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財政局。
二是由財政局根據兵團最終的補貼標準和籽棉交售數量制定清算方案,并報師市棉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是由棉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審議清算方案,報師市、兵團批準;
四是對于兵團直管團場,由各團場財政局(所)按照批準后的清算方案,直接向種植者全額兌付補貼資金;對于非兵團直管團場(鎮),由師市財政局按照批準后的清算方案撥付至各團場(鎮),再由各團場(鎮)向種植者全額兌付補貼資金。
第十四條連隊支委會和連隊管委會負責收集并造冊統計連隊種植者棉花交售結算凈重數量情況(以棉花交售發票為依據、結合磅單信息),兩委匯總、審核后報團場農業部門審核。團場農業部門按照種植者提供的籽棉交售結算凈重數量票據并比對信息平臺數據、棉花測產數據,進行審核。連隊支委會和連隊管委會將團場農業部門審核后的籽棉交售結算凈重數量在連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照財政補貼標準統一發放補貼。
審核條件為:
1.團場按照實名制管理的種植者;
2.種植棉花的承包地取得兵團土地確權證書或與團場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3.棉花加工廠開具的棉花收購票據;
4.已錄入棉花信息平臺;
5.種植者實際交售籽棉結算凈重數量超過預測產量4%的部分不予補貼。
第十五條財政局(所)撥付預撥、清算、質量補貼資金時,通過報紙、網絡等主流媒體發布公告,公告棉花補貼兌付標準、工作程序等主要信息,補貼撥付和兌付全過程接受全社會監督。
第四章補貼標準和依據
第十六條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資金實行價補分離。補貼標準由兵團財政局根據中央補貼資金到位情況、兵團棉花實際產量等因素測算確定,實行一年一定。師市將按照統一標準預撥及清算各團場(鎮)補貼資金,一次預撥,一次清算,多退少補。
第十七條質量補貼標準為0.2元/公斤。
第五章補貼資金審核兌付及管理
第十八條師市、團場財政部門均需開立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封閉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團場(鎮)建立補貼資金信息檔案,包括籽棉交售人姓名及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籽棉交售量、交售時間、交售單價、等級、回潮率、含雜率、核實確認的棉花種植面積、棉花加工企業全稱等信息。
第二十條團場建立補貼資金公示制度,對補貼資金信息檔案及棉花實際種植面積、產量、籽棉交售量及質量等級、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應當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安排和使用補貼資金,切實加強補貼資金的管理,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審計、監察,并接受群眾監督,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師、團財政部門要會同師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兌付進行檢查。兵團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管理和兌付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在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挪用、冒領、套取補貼資金的,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師市、團場、鎮應設立并公布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政策監督電話,受理政策咨詢、查證舉報事項。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及時嚴肅查處。
第二章職責分工
2018年繼續按照兵團棉花目標價格改革信息管理系統的有關要求,實行“屬地管理”的工作原則,采集各植棉團場、石河子鎮、各植棉單位,棉花種植面積、測產等基礎數據,主要從棉花種植面積開始的各個環節的數據;包括植棉團場、連隊每一戶的棉花種植數據、每個棉花加工廠的每一筆籽棉收購數據、每一包皮棉數據、入庫數據、出庫和物流數據等。
九、師市發展改革委、農業局、國家統計局兵團調查總隊、統計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金融辦等部門根據兵團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一)發展改革委按照兵團2018年《實施方案》,牽頭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加工企業公示、誠信經營評價管理辦法、補貼與質量掛鉤試點方案等配套改革政策;對違規棉花加工企業提出處理意見;審核143團、149團上報的棉花質量信息。(2018年5月-2019年8月);
(二)國家統計局兵團調查總隊、農業局、統計局負責統計、審核、錄入棉花種植面積、棉花測產、皮棉產量,連隊兩委、團場、師逐級開展復測、復審工作,確保信息平臺數據不重不漏、技術規范、數據準確,復測要求植棉戶本人在場認可并簽字,消除異議,分別在連隊和團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連隊支委會和連隊管委會負責收集并造冊統計。(2018年5-2018年10月)
此項工作于8月27日至10月30日,各團場經過兩至三輪復測、復檢,已上報信息平臺服務器封存。
(三)財政局負責落實、分配和撥付補貼資金,加強資金監督檢查和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向團場(鎮)分配下達補貼資金。(2018年11月-2019年5月)
(四)市場監管局負責棉花質量監督檢驗、公檢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棉花加工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等工作。棉花加工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是按照《兵團棉花目標價格加工企業公示管理辦法》、《兵團棉花加工企業誠信經營管理辦法》,由發改委、質監局、工商局、經委、供銷社、安監局、消防局、銀監局、農發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銀力集團等部門,聯合加強對棉花加工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2018年8月-2019年9月)
第十條團場(鎮)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兌付程序,將補貼資金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發放至棉花種植者。(2018年11月-2019年5月)
標題:2018年第八師石河子市棉花目標價格補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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