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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7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7日
修改《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刪去《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刪去第二十五條中的“情節嚴重的,由原資格認定機關取消其棉花加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