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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近日公告《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2017版)》和《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兩文件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文件指出,嚴禁新建粘膠長絲項目。嚴格控制新建粘膠短纖項目,新建項目必須具備通過自主開發替代傳統棉漿、木漿等新型原料,并實現漿粕、纖維一體化,或擁有與新建生產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條件。鼓勵和支持現有粘膠纖維生產企業整體搬遷進入工業園區。新建項目應進入經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
鼓勵和支持現有粘膠纖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優勢企業并購重組,提升產業集中度和整體競爭能力。為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品開發,允許粘膠纖維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建設一條用于小試或中試的年生產能力不大于5000噸、產品差別化率高于90%的生產線,重點用于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等。工信部:鼓勵支持現有粘膠纖維優勢企業并購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