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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消防總隊聯合制定《加強棉花質量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企業必須符合硬性技術條件,才有資格從事棉花加工。
《意見》對棉花加工企業要求的“硬性條件”主要集中在加工面積、加工設備、加工能力等方面。
企業需具備與棉花加工規模相適應的收購場地,包括專用水泥地坪或磚地不小于1000平方米、籽棉堆放場地不小于4800平方米、皮棉堆放場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等。
企業還需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分級室、試軋室、留樣室及儀器檢驗室,各室面積須分別在12平方米及以上,以滿足進廠籽棉質量檢驗及加工皮棉質量檢驗要求。
企業更需具備壓力噸位400噸及以上液壓打包機,每條軋花生產線的皮棉加工量不低于每小時2000公斤的加工能力等。
滿足以上“硬性條件”的企業,想要從事棉花加工,還要經過發改、質監、工商、消防等部門的聯合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棉花加工企業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向已公示的棉花加工企業發放公證檢驗條碼。
2017年年6月28日自治區全面取消棉花加工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而代之的是棉花事中事后監管。
目前全疆共有899家(其中地方694家、兵團205家)棉花加工企業,1200條(其中地方818條、兵團382條)生產線。全疆棉花大包型加工能力達到600萬噸(其中地方409萬噸,兵團191萬噸)。新疆出臺《加強棉花質量事中事后監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