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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鄭商所發布《關于征詢棉紗期貨合約和規則制度意見的公告》,面向全市場公開征求對于棉紗期貨合約和規則制度的意見建議。
據了解,在棉紗期貨合約和規則制度的設計過程中,鄭商所對我國棉紡織行業,及棉紗生產、消費、貿易、運輸等方面的特點進行深入研究,并廣泛征求棉紗生產企業、貿易企業、消費企業、行業協會、質檢機構及期貨公司等市場多方意見建議,旨在使棉紗期貨合約設計貼近現貨市場實際,更好發揮市場功能,為實體經濟服務。
根據公告,在合約設計方面,棉紗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為5噸/手,最小變動價位為5元/噸,每日價格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最后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最后交割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在交割方面,與棉花期貨不同的是,棉紗期貨合約交割月份為1-12月,以適應棉紗現貨市場連續生產的特點,與國內期貨市場工業品交割使用連續月份的慣例相符。
棉紗基準交割品為符合鄭商所棉紗期貨交割質量標準的18.5tex(32英支)普梳棉本色筒子單紗(環錠紡),品種規格唯一,交割質量確定性強。據介紹,以32支普梳棉紗作為棉紗期貨基準交割品符合我國棉紡織行業發展現狀:一是32支普梳棉紗價格是行業內公認的各規格產品的定價基準,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二是32支普梳棉紗符合占行業絕大多數的中小型棉紡織企業的產品結構,有利于增強期貨市場服務棉紡織行業的能力;三是32支普梳棉紗現貨市場份額最大,可提供充足的實物交割量,有利于防范交割風險。
在具體的交割質量指標中,相關制度對交割貨物的異性纖維含量作了規定,并設置合理的替代交割范圍及貼水幅度,旨在避免異纖含量極高、對布面危害極大的棉紗流入期貨市場交割環節,保障下游企業接貨后的可使用性,同時強化期貨交易與交割棉紗的品質一致性,確保期貨價格信號明晰。
根據設計安排,棉紗期貨上市初期實行廠庫交割,待市場平穩運行后,將適時啟用倉庫交割。棉紗交割單位為20噸,倉單非通用,廠庫及倉庫標準倉單有效期均為4個月,倉單退出時間為每年2月、6月、10月的第15個交易日之前。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現階段我國棉紡織企業多以訂單生產,現貨貿易的中轉倉儲量及紡織企業庫存較低。在此背景下,實行廠庫交割,一是可提供供貨方基準交割品及替代交割品以外的品種規格,滿足其個性化的交割需求,間接擴大交割品種范圍;二是通過廠庫提供銀行保函或其他交易所認可的擔保形式形成倉單,不需要提前將貨物生產出來,減少企業資金及資源占用;三是減少入庫環節,降低交割成本;四是利于保障期貨交割安全,防范交割風險。倉庫交割備用,則可為后期進口棉紗參與交割創造條件。另外棉紗交割地點為山東、河南、江蘇、浙江,符合現貨市場基本情況。這4個省份為我國棉紗主產區及主銷區,同時能充分反映我國棉紗現貨貿易流向,區域內棉紡織企業具有較強代表性。
相關制度同時對自主配對交割、交割基準價、包裝要求、注冊注銷流程等作了規定。鄭商所還制定棉紗期貨相應的風險控制辦法,棉紗期貨交割月限倉為200手,延續對交割月份限倉從嚴的做法。
上述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面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目的是進一步完善棉紗期貨合約及制度,歡迎市場各方提出寶貴意見建議,鄭商所將積極吸取完善,為棉紗期貨發揮市場功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制度保障。鄭商所就棉紗期貨合約及規則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