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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hightenacityyarnsofpolyesters)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及其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稅率詳見下表。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編碼為54022000。
2009年9月8日,應歐盟人造纖維協會(EuropeanMan-madeFibresAssociation)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聚酯高強力紗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6月2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2010年12月1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5年11月28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歐盟對中國聚酯高強力紗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