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改經貿〔2018〕956號
伊犁州發展改革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適應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的需要,完善監管倉庫配合公檢的條件,加強對棉花在庫公檢的監督管理,提高公檢結果的準確性、信譽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對《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實施細則(試行)》做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監管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中的第(七)部分修改為:“配備電腦、條形碼讀碼器和相應操作人員,在辦公室、磅房和棉包掃描、測水、雜質檢驗等工作區內實現互聯網絡覆蓋,能夠實時上傳相關數據。具備使用全國棉花庫存管理軟件和實施倉儲數據管理信息化的能力;”。
二、第十五條“監管倉庫須承擔以下義務”中的第(十)部分修改為:“設專人管理倉庫的監控等信息設備,發現設備異常問題及時修復,保障監控等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確保檢驗檢測等工作按照國家標準及技術規范進行”。
三、增加第二十一條“監管倉庫應建立雜質檢驗全程記錄制度。要在雜質檢驗室安裝視頻設備,監控視頻必須覆蓋雜質檢驗作業全景,確保雜質檢驗全部過程在視頻監控范圍內,監控記錄保存時間要超過3個月以上”。
四、增加第二十七條“資格認定機關和交易市場應加強倉庫監控、雜質檢驗等設備配置及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發現監管倉庫存在設備配置和使用不當等問題時,應提出整改意見。監管倉庫應立即整改”。
五、第三十條“監管倉庫的違規行為包括”中的第(十四)部分修改為:“不配合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現的問題拒不整改的”。
六、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實施細則(試行)》予以廢止”。
現將《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10月10日
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自治區對監管倉庫實行資格認定制度。
凡在新疆境內擬接受監管棉的倉儲企業,必須按照本細則的規定進行資格認定申報。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對受理的申報企業進行監管倉庫倉儲資格條件的審查和認定,對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頒發“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標志牌,并在各自的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
本細則所稱自治區資格認定機關是指參與監管倉庫資格認定工作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社、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等部門。
第二條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作為監管倉庫的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單位(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具體負責監管棉的統一規范監管工作。
第三條監管倉庫、監管棉貨權人、交易市場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條件
第四條凡在新疆境內從事倉儲業務,有一定棉花倉儲能力、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愿意承擔相應義務的倉儲企業均可以向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提出申請。
第五條監管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具有承擔獨立經濟責任的能力,評估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且未為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三)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庫容量達到5萬噸以上,有較好的儲運條件,具備日裝卸4000噸以上棉花的裝卸能力(在同一區域內,有鐵路專用線者優先);
(四)安全、業務機構健全,有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員,倉庫配備有符合棉花倉儲保管消防和避雷要求的設備設施;
(五)擁有配合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對監管棉花實施入庫重量檢驗、逐包抽取品質檢驗樣品(以下簡稱“取樣”)所需要的設備、設施、人員等;具備滿足入庫重量檢驗、取樣工作的工作面、裝卸設備、經計量檢定合格的電子地磅、回潮率檢測裝置、雜質分析機等;
(六)配有復包機和能適應監管棉花搬運的裝卸設備;
(七)配備電腦、條形碼讀碼器和相應操作人員,在辦公室、磅房和棉包掃描、測水、雜質檢驗等工作區內實現互聯網絡覆蓋,能夠實時上傳相關數據。具備使用全國棉花庫存管理軟件和實施倉儲數據管理信息化的能力;
(八)臨近周邊地區存在監管棉花入庫的需要。
第三章監管倉庫資格認定程序
第六條具備上述條件并自愿按照《新疆監管棉花實施細則》規定執行的倉儲企業,可向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提交申請。申請者需提供以下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加蓋企業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國家及新疆自治區所屬倉庫如果沒有企業章程的,需作文字說明);
(三)由專業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倉儲單位最近一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倉庫及棉花倉儲概況說明;
(七)安全、業務管理規章制度;
(八)近期經當地消防、氣象部門驗收簽發的年度消防安全達標驗收證明和避雷設施驗收合格證明;
(九)近三年棉花入庫實績;
(十)倉儲單位倉儲資質和信用等級證明;
(十一)每日棉花最高、最低裝卸能力核定數;
(十二)有效的倉庫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十三)提交有經濟實力的企業提供的經濟擔保證明材料,其中擔保單位的財務報表必須由專業的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
為合理布局監管倉庫以及方便棉花就近入庫,經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批準,部分倉儲企業須通過公證或辦理它項權益的方式將倉庫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交給資格認定機關,或要求通過其它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十四)根據規定需要申請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在接到申請并通過初審認為可以作為監管倉庫考察對象的基礎上,根據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資格認定機關和交易市場到申請企業就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考察和評估,出具專業、客觀、獨立的考察評估報告并交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
第八條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根據企業申報材料以及現場考察評估報告,結合監管棉業務發展需要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倉庫,將通過各自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無異議的倉儲企業頒發“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標志牌,同時,通過媒體對外公布監管倉庫名單。
第九條倉儲企業取得監管倉庫資格后,應當及時辦理以下事項:
(一)將監管倉庫用于開展監管棉業務的印章報交易市場備案;
(二)明確至少一名負責人主管監管棉業務,建立有關業務機構,指定專人負責監管棉的管理,并將辦理相關業務的授權書及授權人簽字報交易市場備案;
(三)安排有關管理和業務人員參加監管棉管理和業務操作培訓。
第十條在同一區域內,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優先考慮專業從事棉花倉儲物流業務的企業、取得國家現代物流A級資質認證的企業、國家消防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資質以及具備鐵路發運棉花資質的倉儲企業成為監管倉庫。
第十一條監管倉庫應根據業務量大小配備相應的業務人員和設備,保證監管棉出入庫和配合公檢搬倒業務的正常開展。
第十二條監管倉庫有義務向涉棉企業介紹監管棉入庫、出庫等業務操作流程,并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三條倉儲企業如擬放棄監管倉庫資格,應當向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提交終止資格的申請書。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根據監管棉業務需要以及倉庫業務管理和服務等情況審核批準后,終止其監管倉庫資格。但在終止前,倉庫應按規定和有關約定,認真履行承諾,善始善終做好監管棉的保管、出庫等工作。
第四章監管倉庫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監管倉庫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監管倉庫名義對外開展工作;
(二)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核定標準收費。
第十五條監管倉庫須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新疆棉花專業倉儲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接受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其提供有關情況;
(二)按照有關規定,如實填制有關單據憑證,如實報送入庫、在庫、出庫等相關數據;
(三)按規定保管好監管棉,保證棉花標識真實完整,并確保安全;
(四)為存放和提取監管棉花的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五)為存放監管棉花的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六)接受資格認定機關的年審;
(七)配合專業纖維檢驗機構開展監管棉花入庫重量檢驗、取樣工作,負責對取樣的棉包進行修補,避免露白。
(八)發生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以及業務授權人變更等情況,以及出現可能危及監管棉安全的法律訴訟等問題時,應及時向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通報;
(九)發生倉庫土地或房產質押、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應事先向自治區棉花專業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通報;
(十)設專人管理倉庫的監控等信息設備,發現設備異常問題及時修復,保障監控等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確保檢驗檢測等工作按照國家標準及技術規范進行。
第五章監管倉庫的主要職責
第十六條監管倉庫的工作包括監管棉的入庫、日常在庫安全保管和養護、搬倒、組批、出庫等,以及根據存儲企業或倉庫現場公檢需要進行棉花裝卸移庫等業務操作。
第十七條監管倉庫必須優先辦理監管棉的入庫、出庫。
第十八條監管棉的存儲應符合《新疆監管棉花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棉花保管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監管倉庫應當對監管棉實行掛牌管理,掛牌標識執行統一規定。
第二十條監管倉庫應當按照《新疆監管棉花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妥善保存監管棉的入庫、保管、出庫等各項記錄。
第二十一條監管倉庫應建立雜質檢驗全程記錄制度。要在雜質檢驗室安裝視頻設備,監控視頻必須覆蓋雜質檢驗作業全景,確保雜質檢驗全部過程在視頻監控范圍內,監控記錄保存時間要超過3個月以上。
第二十二條未經交易市場同意,監管倉庫對監管棉存放的垛位不得移動;擅自移動造成的后果,由監管倉庫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三條監管棉花出庫時,監管倉庫要及時、認真辦理出庫手續,做好復核工作:
(一)復核《提貨通知單》是否有效;
(二)核對提貨人身份;
(三)核對《提貨通知單》與之相對應的棉花是否完全相符等內容。
核對無誤后,盡快辦理有關批次棉花的出庫。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資格認定機關、交易市場對監管倉庫實行自查、抽查和年審制度。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點庫可增加抽查次數。
第二十五條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交易市場統一監管和組織實施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監管倉庫須設置檢查日記,對自查、被查和棉花入、出庫情況如實進行記錄。
第二十七條資格認定機關和交易市場應加強倉庫監控、雜質檢驗等設備配置及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發現監管倉庫存在設備配置和使用不當等問題時,應提出整改意見。監管倉庫應立即整改。
第二十八條資格認定機關對監管倉庫抽查的內容包括:配合公檢情況,倉儲設備、庫容庫貌、安全措施、消防設備、監管棉的入庫和出庫管理、業務臺帳管理、有關單據憑證的保管和使用情況、堆垛掛卡情況、客戶滿意程度以及資格認定機關認為必要的其它內容。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監管倉庫對其簽字確認和開出的存貨憑證、各種單據及報表數據的真實性承擔責任。監管倉庫違反有關規定給國家、存儲監管棉的企業和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須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監管倉庫的違規行為包括:
(一)未收到有關出庫手續即出庫監管棉;
(二)隱瞞與監管棉貨權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關聯關系;
(三)不配合公檢的,或與貨權單位串通偽造、編造棉包標識、標志的;
(四)虛報監管棉入庫申報數量;
(五)虛填、偽造有關單據和憑證,包括單獨或與存放監管棉的企業串通,虛填棉花入庫和出庫日期等;
(六)對炸包、散包的監管棉不能及時復包;
(七)私自串包或更換監管棉;
(八)不按規定保存存貨憑證等有關資料;
(九)不按規定標準和收費項目收費;
(十)故意刁難客戶,造成存貨或提貨方違約;
(十一)弄虛作假,影響監管棉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
(十二)服務不規范,欺詐客戶;
(十三)故意拖延監管棉入、出庫時間;
(十四)不配合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現的問題拒不整改的。
第三十一條監管倉庫如有第三十條所列違規行為之一的,由監管倉庫資格認定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資格認定機關每年對監管倉庫開展考核、評比。對業績突出、管理先進的監管倉庫進行表彰、獎勵;對業務管理、消防安全等存在問題的監管倉庫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終止其監管倉庫資格,并通過有關媒體對外公布。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實施細則(試行)》予以廢止。
原標題:關于印發《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試行)》的通知
資訊權限圖標說明:
1、紅鎖圖標: 為A、B、C等級會員、資訊會員專享;
2、綠鎖圖標: 為注冊并登陸會員專享;
3、圓點圖標: 為完全開放資訊;
本網版權及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錦橋紡織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錦橋紡織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獲得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錦橋紡織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侵權責任的權利。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錦橋紡織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4、有關作品版權及投稿事宜,請聯系:0532-66886655 E-mail:gao@sinotex.cn
投稿郵箱:gao@sinotex.cn
市場合作:market@sinotex.cn
客服專線:0532-66886655
投訴建議:1785284143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魯B2-20150058號 | 青島網監備案號:37021202000115 | 魯ICP備15026196號 | 營業執照公示
Copyright ? 1999-2025 Sino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錦橋紡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