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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的《環境保護稅(征求意見稿)》提出,環保稅按照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所謂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指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制藥、輕工(釀造、造紙、發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紡織、制革14個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污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增加(調整)重點污染行業種類。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分析,這14個重點污染行業就是最典型的“排放大戶”,主要是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比較集中的高排放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