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問題與對策
沈繼倫 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國際交流與合作學院副院長
一是用于向我國進口的支付;二是委托該存款賬戶行開展人民幣委托理財業務,投資國內的人民幣資產或金融市場;三是可以向我國直接投資并享受外資投資同等待遇。(3)在銀行主體層面上,允許銀行以吸收的海外人民幣存款辦理當地企業與我國之間的貿易信貸融資業務即買方信貸或賣方信貸業務;允許該行通過上存總行的方式投資境內人民幣金融衍生產品。
2.調整跨境資金監管方式。將長期以來以外匯和外匯收支作為監管內容的管理框架轉變為以跨境資金流動為監管內容的管理框架,從制度安排及監管設計上將人民幣的跨境流動以及境外資產負債納入監管監測體系并作為重要的監管內容。在銀行監管層面上,應強化對法人的一體化管理,包括對中資銀行境外分支機構經營狀況的管理和強化合并報表后的綜合風險管理。從對人民幣跨境流動以及國內金融市場的管理角度來看,要求央行密切關注進出口貿易中人民幣的使用情況,加強與相關國家央行的配合和聯系。與此同時,要研究如何與此相適應,進一步開放國內金融資本市場,加強對進入國內市場的各類主體的監管,而非當前單純地對外匯資金的監管。 3.增強央行對本外幣市場監管力度。應根據海外人民幣的規模情況分析研究調控的渠道和效率,適時調整貨幣政策調控目標。同時要進一步縮短央行在貨幣政策操作上通??赡艽嬖诘臎Q策時滯和行動時滯,對市場動態做出快速的反應。 4.設計科學合理的清算渠道和統計監測體系。香港地區開放銀行人民幣存兌匯業務后,市場人民幣兌換活動十分活躍,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要求,這部分資金規模應該進入我國的《國際投資頭寸表》中。同樣,人民幣在香港、東盟十國和韓國等用于跨境貿易結算后形成的海外債權也應及時地通過適當方式反映出來。因此設計科學合理的清算渠道是非常重要的。從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的整個流程來看,沒有貨幣兌換環節的國際結算業務更趨簡單,但同幣種結算中很容易混淆一些統計要素(目前許多統計要素是基于貨幣類別來設計的),尤其是當資金通過幾道轉匯環節以后。因此在試點階段,有必要通過規定銀行的清算渠道和特別的會計處理來輔助完成這些統計監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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