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問題與對策
4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會議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盡快發布有關管理辦法,統一規范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活動,穩步推進試點工作。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對于推動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經貿關系發展,規避匯率風險,改善貿易條件,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此次,金融危機的影響也讓國際社會開始更多的關注國際貨幣體系,人民幣國際化問題也被推到了學術界討論前沿,其中,人民幣國際結算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體現。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快速增長、對外經濟交往進一步擴大和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周邊國家和地區對人民幣的接受程度日漸提高,一些邊境貿易中通過互開賬戶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正在發展。但,人民幣國際結算也會涉及到人民幣經常賬境外可兌換即對非居民的可兌換,這樣就可能產生以下問題: 第一,在貨幣政策方面。人民幣用于跨境貿易結算后會形成境外人民幣債權。當這種債權達到一定的規模后,會由于我國人民幣被海外持有,在獲得鑄幣收益的同時,如何科學地以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的調控目標需要考慮。因為這部分資金將更多地隨著境內外、本外幣的兩個市場的收益率變化而流動。 第二,在人民幣境外債權債務方面。本幣用于跨境貿易結算的結果就是形成了本幣的境外債權債務。如我國企業進口外國貨物并以人民幣結算,其結果是我國企業需向外支付人民幣,該筆人民幣會通過銀行代理行之間的清算劃轉到該筆進口交易的外國對手方即出口商的賬戶中,由此形成了該外國企業持有人民幣的現象。該筆人民幣將被作為對我國的債權存在,對我國來說則是一筆境外的人民幣負債。由此而引申出來的問題是:這部分因跨境貿易結算而產生的人民幣為經常項目交易所得,按我國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原則是可以兌換成自由外匯的,但如果當時不兌換則會成為境外人民幣存款,其性質就會轉變成資本及金融賬戶的交易。此時就會出現能否繼續享受可隨時兌換成自由外匯的便利還是必須納入資本項目兌換管理?若境外人民幣回流境內用于直接投資時能否享受外商投資一樣的優惠政策?直接投資后所得人民幣可否兌換成自由外匯匯出? 第三,在外匯管理方面。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是以外匯的跨境收支為條件來設計的,許多監管工作是基于企業收支外匯并發生結售匯來開展的,如進出口核銷制度是以企業出口貿易必須收到外匯、進口貿易必須支付外匯而設計的。人民幣用于跨境貿易結算后將會出現出口收匯收到的是人民幣、進口付匯支付的也是人民幣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使當前的進出口核銷制度出現操作性困難。因為,這里可能會存在人民幣來源上的混淆,特別是出現多次轉匯后支付渠道與國內支付渠道混淆時,如何界定資金是否來自境外的問題。與進出口核銷相關的還有出口退稅的依據和憑證問題以及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題。 第四,在國內外清算渠道方面。當人民幣與其他可自由兌換貨幣一樣,通過國際結算的主渠道(信用證、托收和匯款方式)進行結算時,對于銀行的國際結算以及國內清算渠道都會有一定的要求。通過對結算流程的考察,發現人民幣用于國際結算會涉及到:(1)網絡問題,即涉及國際結算網絡與國內清算網絡。國內清算網絡對于人民幣的清算是不存在問題的,但會出現一個國內清算渠道承接人民幣國際清算的業務量問題,如目前以紐約為中心的美元清算體系中,超過90%的清算量為美元的國際清算。(2)代理行賬戶問題。當參與人民幣用于國際結算的銀行主體范圍擴大后,即會出現代理賬戶問題。這是人民幣用于國際結算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它將關系到人民幣國際結算能否按照監管當局的制度設計意愿開展的問題,面也將關系到商業銀行的結算渠道安排和風險控制等問題。 基于以上問題的分析,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構建有效的海外人民幣債權運作渠道。海外人民幣債權運作渠道的安排關系到能否有效管理境外人民幣市場及交易的問題。首先政府要確定對海外人民幣市場的態度。由于人民幣用于國際結算后必然出現的人民幣海外持有現象,如制度安排和監管設計上未對此有充分的考慮,極有可能出現一時被動和管理滯后的局面。因此建議在人民幣走向區域化貨幣初期,應該適當抑制海外人民幣市場的發展,以便為我國央行逐步熟練地掌控海外人民幣市場和交易贏得時間。在起始階段應當規定,對人民幣用于國際結算后形成的海外人民幣債權債務的處理上遵循以下原則:海外人民幣資金可以按照規定的渠道使用和投資國內市場,可用于向中國進口的支付、對中國境內直接投資、就地兌換成其他貨幣以及委托存款銀行開展代客理財業務投資中國境內金融資本市場。在初期可以通過以下安排來達到這一目的:(1)對于因國際結算而產生的人民幣海外債權,我國必須承諾可以隨時自由兌換。(2)在企業主體層面上,允許海外人民幣債權可以通過以下渠道進入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