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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務院會議有關精神,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對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有關決定精神,現就有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規定未能計算辦理的,統一在2015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或2015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
附件: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本文只列出紡織領域行業范圍)
紡織領域重點行業范圍
代碼 |
類別名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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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類 |
中類 |
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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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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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業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 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 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 非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 |
紡織 |
18 |
181 182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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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服裝、服飾業 機織服裝制造 針織或鉤針編織服裝制造 服飾制造 |
紡織 |
19 |
191 192 193 194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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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皮革鞣制加工 皮革制品制造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羽毛(絨)加工及制品制造 制鞋業 |
輕工 |
28 |
281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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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纖維制造業 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 合成纖維制造 |
紡織 |
注:以上代碼和類別名稱來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