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初步核定明年完成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中的作用,促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有效減少,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 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江蘇和浙江等地的很多紡織產業集中的市縣都試點推出了排污權交易?,F在國務院出臺《意見》,再次為試點任務明確了時間要求。” 針對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意見》提出,要規范交易行為,控制交易范圍,排污權交易應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環境質量改善和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的原則下進行,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自行確定。要激活交易市場,試點地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權”參加市場交易;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余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示范等項目建設。 《意見》要求,試點地區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試點地區要及時公開排污權核定、排污權使用費收取使用、排污權拍賣及回購等情況及當地環境質量狀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等信息,確保試點工作公開透明。對于超排污權排放或在交易中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并予以曝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制度改革創新與保持經濟平穩發展、新企業與老企業、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關系,把握好試點政策出臺的時機、力度和節奏,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推進試點工作。 相關鏈接 早在2007年,浙江省嘉興市就發布《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試行)》規定,并要求從2007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必須通過交易有償獲得,必須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否則為無效交易。該文件還確定了排污權交易價格,比如印染、造紙、化工等重污染項目,除公開拍賣外,暫時實行統一價格。 浙江余杭也在2008年11月首開排污權交易先河。華龍紡織、鼎嘉紡織、富瑞斯紡織等3家紡織印染企業支付近400萬元,獲得近百噸COD(化學需氧量)的排污許可權。此次余杭推出的排污權交易分為化學需氧量及二氧化硫兩項指標,價格分別為每年4萬元/噸和2萬元/噸。如果企業通過技改措施控制或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可將多余排污量以權屬形式向其他企業轉讓。 2009年6月29日,江蘇江陰排污交易落下“第一槌”,44家企業的新建項目與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成功進行了排污權交易,成交額超過500萬元,標志著一級市場已經形成。 江蘇省的首例廢水排放權交易是在2010年8月27日。這一天,在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政府和南通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見證下,南通永興達染織有限公司將4萬噸廢水(濃度低于500毫克/升)的排放權分3個月轉讓給勝利筒紗染色有限公司,合同轉讓價為每噸廢水1元。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更多紡織專業資訊,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微信搜: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