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負責人就2010年中國關稅調整答問
等情況,對磷酸、成品油、鄰二氯苯、硝基甲苯、取向性硅電鋼寬板、不銹鋼制無縫鍋爐管、船舶用傳動軸、熱敏打印頭、接觸式圖像傳感器、風力發電設備等產品不再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最惠國稅率,適當提高了燃料油、升華硫磺、硫酸、自動絡筒機、覆銅板用銅箔等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同時,降低了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暫定稅率。 問:2010年我國將對哪些國家實施協定稅率?具體情況如何? 答:充分發揮關稅在促進多邊、雙邊經貿合作,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方面的作用,對保持對外貿易穩定發展尤為重要。2010年,我國將根據以往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簽訂的一系列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對部分國家原產的商品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加優惠的協定稅率,對部分最不發達國家原產的商品實施特惠稅率,以促進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與2009年相比,2010年我國實施的協定稅率產品范圍更廣、優惠幅度更大。一是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五國的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包括1767個稅目,這些稅目的平均稅率為8.9%,相對于最惠國稅率,平均優惠幅度為23.3%;二是對原產于智利的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7029個稅目,平均稅率為1.3%,平均優惠幅度為87.7%;三是對原產于巴基斯坦的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6240個稅目,平均稅率為5.3%,平均優惠幅度為43%;四是對原產于新西蘭的商品實施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7040個稅目,平均稅率為4.0%,平均優惠幅度為61.6%;五是對原產于新加坡的商品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2753個稅目,稅率均為零,平均優惠幅度為100%。特別是,自2010年起,中國-東盟自貿區協定將實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稅,雙方90%以上的商品將實施零關稅,中國-東盟自貿區將全面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降稅后,我國對東盟各國實施協定稅率的商品稅目數在6800個左右,總體平均稅率為0.1%,平均優惠幅度為99%。同時,上述國家也將根據相關協定,在2010年對我國商品實施相應的協定稅率。2010年,我國將繼續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分別對原產于香港、澳門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1587個和1209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此外,2010年我國將繼續對老撾、埃塞俄比亞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其中絕大多數商品實施零稅率,并且稅目范圍涵蓋了我國自上述國家進口的絕大多數商品。 問:2010年我國進出口稅則在商品列目方面有何變化? 答:為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貿易結構優化、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列目原則的前提下,2010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增列了硫酸羥胺、重組人胰島素、食品級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稅目。調整后,我國2010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09年的7868個增至7923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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