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100號《2009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dquo;非一批一證”。
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的貨物為: ?。ㄒ唬┩馍掏顿Y企業出口貨物; ?。ǘ┘庸べQ易方式出口貨物; ?。ㄈ┭a償貿易項下出口貨物; (四)大米、玉米、小麥、活牛、活豬、活雞、牛肉、豬肉、雞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 “非一批一證”的出口許可證,可在同一口岸多次報關,但不得超過十二次。當十二次報關后,出口許可證雖有余額,海關停止接受報關。 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貨樣廣告品須憑出口許可證出口。 九、企業以一般貿易、加工貿易、邊境貿易和捐贈貿易方式出口汽車產品須申請出口許可證;企業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車產品應申領出口許可證,但不受出口資質管理限制。 十、我國政府在對外援助項下提供的本目錄產品不納入配額和許可證管理。 十一、凡列入禁止出口、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它成份、或僅簡單加工導致商品編號改變的,須按照原海關商品編號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 十二、凡申報出口的商品成份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貴金屬超過2%、其它超過10%)的,須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如已有管理規定對此問題進行明確的,仍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十三、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蠶繭和部分蠶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本目錄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008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同時廢止。 2.2009年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