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質檢總局將對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出口實行檢驗檢疫監管
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網站(http://www.aqsiq.gov.cn/)2008年12月31日公布的144號文,從2009年1月1日起,將部分初級紡織品調出《法檢目錄》,將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納入《法檢目錄》,實行檢驗檢疫監管,詳情見公告。 近日,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已經收到大量企業電話,反映新增服裝法檢目錄給企業出口帶來極大不便,強烈呼吁有關部門取消新增服裝法檢目錄,就此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已經向商務部、質檢總局進行反映。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將繼續收集企業對新增服裝檢驗檢疫監管的意見和建議,請以傳真或E-mail方式發給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傳真:010-67719297,E-mail: 附: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的公告 2008年第144號 2008年第144號關于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F公告如下: 一、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品、石材、工業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計64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1)調出《法檢目錄》,不再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 二、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生器具等商品(共計35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2)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結合2009年《進出口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對應調整。 四、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進出口經營者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2008年5號公告同時廢止。 附件:公告144號1.xls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