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全部取消蠶繭和部分蠶絲產品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8年第91號 【發布日期】2008-11-14 【實施日期】2009-01-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蠶繭和部分蠶絲產品(海關編碼5001-5003)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企業報關出口不再需要申領出口許可證。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
查看所有評論
錦橋紡織網—資訊頻道> 政策法規>正文 商務部全部取消蠶繭和部分蠶絲產品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查看所有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