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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阿根廷生產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布2016年434號決議,公布對原產自中國的粗斜紋棉布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結果,將涉案產品的最低離岸出口限價確定為3.93美元/延米,裁定對申報的離岸出口價低于上述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兩者差價作為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5208.43.00、5210.49.10、5209.42.10、5209.42.90、5211.42.10、5211.42.90。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10年9月1日,阿《官方公報》2010年65號決議公布對上述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原審終裁結果,決定將涉案產品的最低離岸出口限價確定為3.13美元/延米,對申報的離岸價低于上述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兩者差價作為反傾銷稅,征稅有效期5年。之后阿根廷粗細紋棉布和燈芯絨生產者商會申請到期復審。2015年9月7日,阿根廷前經濟和財政部決定對該案進行日落復審立案調查。阿根廷對中國粗斜紋棉布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