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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柯橋區一家企業出口到印尼的2.55噸FDY滌綸絲,遭遇印尼海關攔截退貨。“這樣的出口貿易我們已延續了多年,不曾想到會遭到退貨。”這家企業的國際貿易部負責人對于此次退貨頗為費解。
通過多方了解,令他大跌眼鏡的是,這次退貨是因為其產品的進口商未被印尼列入允許進口名單。“我們一直與這位進口商保持貿易往來,對于這個新政大家都不清楚。”遭到退貨后,該負責人才知道不及時了解出口國新政變化的嚴重性。
受理了這批從印尼退回的紡織品,紹興檢驗檢疫局柯橋辦立刻對出口印尼企業的退運進行調查,竟發現柯橋區遭遇同樣退運情況的企業已有多家。“遭退運并非產品質量問題,都是因為對印尼限制新政‘不清楚’而被退貨的。”紹興檢驗檢疫局柯橋辦有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從2015年以來,印度尼西亞政府對進口有關條例進行過多次修訂,其中將進口的產品分為自由進口產品、限制進口產品和禁止進口產品三個種類,進口商必須在進口產品抵達印尼前辦理有關進口許可證。
“也就是說要求進口商列入當地政府允許進口名單,否則無法在該國清關進口貨物。”紹興檢驗檢疫局柯橋辦為此提醒相關出口企業,盡快了解印度尼西亞的該項限制新政,并要求進口方盡快備案。同時應注意在簽訂合同時添加相關條款,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