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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正式實施。
降稅模式
根據協定規定,自協定生效之日起,冰島對從中國進口的所有工業品和水產品實施零關稅,這些產品占中國向冰島出口總額的99.77%;與此同時,中國對從冰島進口的7830個稅號產品實施零關稅,這些產品占中方自冰方進口總額的81.56%,其中包括冰島盛產的水產品。雙方最終實現零關稅的產品(降稅過渡期最長為10年),按稅目數衡量均接近96%,按貿易量衡量均接近100%。
中國對冰島原產產品的關稅減讓分為4種形式:第一種是A類,協定生效后即取消關稅;第二種是B類,有5年過渡期,協定生效后第6年關稅降為零;第三種是C類,有10年過渡期,協定生效后第11年關稅降為零;第四種是D類,不降稅。
冰島對中國原產產品的關稅減讓主要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是A類,在協定生效后即取消關稅;第二種是D類,不降稅,適用于最惠國優惠關稅,征收從價和從量復合關稅,規定了從價稅率和從量稅每公斤(每件)征收的冰島克朗金額,但稅率不超過每公斤單價65%。
對原產紡織品關稅減讓細則
在協定中,中方將冰方15個8位稅號產品(主要是羊毛及制品)的原產紡織品列入了D類,不降稅,其余產品全部列入了A類,自協定生效后全部降為零關稅。
根據協定,冰方將中方全部原產紡織品服裝都列入了A類,即協定生效后都可享受零關稅待遇。
原產地規則
中冰自貿區的原產地規則同樣分為完全獲得產品和非完全獲得產品兩種。簡單講,完全獲得產品就是在締約方境內獲得或用自產原材料加工生產的產品,非完全獲得產品就是用非原產材料在締約方境內加工生產的產品。非完全獲得產品適用于特定原產地規則,在協定附件4中對每一稅號產品都規定了適用的特殊標準,分為稅則歸類改變、區域價值成分、工序要求及其他要求等。
第51章中品目5101~5105下產品(主要各類羊毛及毛類原料)要求必須完全獲得,不適用非完全獲得標準。
其余使用非原產材料的產品,50~60章下要求符合進行實質加工后的稅則歸類改變標準,61~63章下產品要求區域價值成分不能低于產品港口交貨價的40%。
問:申請享受零關稅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答:在辦理進口清關時,應向進口方海關提供由出口方發證機關簽發的中冰自貿區原產地證書(formI)或經審核具備資質的出口商出具的原產地聲明。中方發證單位為質檢總局各分支機構,冰方為海關局。
問:中冰自貿區對貨物運輸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協定規定,雙方之間直接運輸的貨物才能享受優惠關稅稅率。若經非締約方運輸,應當向進口方海關提交貨物所經非締約方海關所出具的證明文件,或者其他進口方海關認可的證明文件,以證明貨物在非締約方境內未進入貿易或消費領域,以及除卸載、換載、物流分拆或者為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而進行的必要處理外,貨物未進行加工或其他處理,且貨物在其境內轉運中處于海關監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