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個部門組織在非洲某國調研,當地中資企業反映的情況60%以上是稅收問題,這些企業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很多中小企業不知道有稅收協定,也不擅長用稅收協定這個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21日,中國政府網主辦的“稅收協定助力中國企業‘走出去’”在線訪談中,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王文欽發表了上述看法。
中小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稅收風險更大。
所謂稅收協定,就是兩國間就企業所得或者財產如何避免雙重征稅,如何防止偷漏稅等內容達成的協議。如果兩國簽訂了稅收協定,企業去那投資就按照兩國稅收協定來征稅,而非當地的國內稅法。目前中國已經和99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僅次于英國。
稅收協定給“走出去”的企業帶來不少好處。比如消除雙重征稅,降低“走出去”企業的整體稅收成本??梢詾?ldquo;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確定性,降低跨國經營稅收風險。
另外,稅收協定可以降低“走出去”企業在東道國的稅負,提高競爭力。一般來說,稅收協定稅率往往低于東道國的國內法稅率。以俄羅斯為例,其國內法對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的標準預提所得稅率均為20%,根據最新中國與之簽訂的協議,利息的預提稅率為0,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率為6%。
此外,企業“走出去”難免與東道國稅務機關發生稅務爭議,運用稅收協定可以解決稅務爭議。王文欽舉例稱,國內一家公司向(在國外)子公司出租設備,涉及租賃費。東道國沒有執行兩國的稅收協定,而按照國內法征稅。國內公司向相關部門反映后,和這個國家談判磋商,對方答應了執行稅率,而且答應不按照國內法搞“先征后退”。這樣不但解決企業多繳稅款約2000多萬美元的問題,而且解決了所有中資企業面臨先征后退的難題。
參與在線訪談的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文利民表示,稅收協定的作用很明顯,體現在低稅負、避免雙重征稅和帶來稅收政策確定性等方面。
不過,王文欽表示,像東方電氣這類大型企業運用稅收協定情況好一些,但是中小企業要弱一些。
王文欽稱,大企業有專業人士,也有錢請中介機構,了解稅收協定,也知道去享受協定待遇。有糾紛也會利用協定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向我們申請相互協商的案子,90%以上是大企業,中小企業則很少,這兩年我們在稅收協定宣傳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中小企業的維權意識慢慢在覺醒。”
“我們給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建議是,境外投資、境外經營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既要了解東道國的稅法,自覺遵守東道國的法律,也要了解稅收協定,充分享受協定待遇,運用稅收協定維護自身權益。“王文欽稱。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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