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第175號政令,對《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質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號)進行修訂,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為有害物質,禁止在紡織品中使用,該政令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只有符合政令規定的紡織品才能在日本銷售。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質管制法》的修訂包括:
1.根據規定,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產品范圍為:
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紡織品:尿布、尿布覆蓋物、內衣、睡衣、手套、襪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領飾、手帕、毛巾、浴墊及相關產品。
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皮革和/或皮毛產品:內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蓋物。
2.經氣相色譜質譜儀測試,24種特定的芳香胺含量被限制不得超過30毫克/千克。
3.修訂檢測含有三苯基錫(TPT)和三丁基錫(TBT)的家具用品的測試方法,用氣相色譜質譜儀替代無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和二維層析色譜法。
4.修訂檢測含有甲醛的家居用品的測試方法,用醋酸-醋酸銨緩沖液替代吸光度測量過程中的凈化水。
為避免因該政令的實施給貿易雙方帶來成本增加的不利影響,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和日本纖維產業聯盟早在2010年即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共同建立白名單管理體系,實施面向日本的白名單資質認證,獲得白名單資質的企業產品在出口日本時,可被進入該體系的日本進口商認可,免予檢測特定偶氮染料。白名單管理體系于2012年開始試運行,2012年3月28日公布首批白名單資質企業,目前已有上百家企業獲得該項資質認證。詳細信息可登錄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白名單管理體系官方網站紡織品安全網www.cntextile.com 查詢。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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