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橋紡織網—資訊頻道> 外貿信息>正文
近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自2015年11月20日起,由韓國韓華綜合化學株式會社繼承三星綜合化學株式會社在精對苯二甲酸(PTA)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2.0%反傾銷稅稅率。以三星綜合化學株式會社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PTA反傾銷措施中其他韓國公司所適用的11.2%反傾銷稅稅率。
2010年8月12日,我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PTA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其中,韓國三星石油化學株式會社的反傾銷稅率為2.0%。2014年8月8日,我國商務部發布決定,由韓國三星綜合化學株式會社繼承韓國三星石油化學株式會社在上述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2.0%的反傾銷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2015年6月12日,韓國韓華綜合化學株式會社向我國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韓國三星綜合化學株式會社在PTA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2015年8月10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PTA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