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歐美各國為了維護本國利益,紛紛針對兒童服裝的主要安全隱患制定了不同的安全規范和準則。比如美國在《兒童上衣的繩帶安全規范》ASTMF1816-97(2004)及CPSC(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兒童上衣的抽緊帶指南》中對兒童服裝上的繩帶提出了具體要求;歐盟EN14682標準也對14歲以下兒童服裝上的束帶或繩索的總體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
近期,我國產兒童服裝頻繁被歐美等國家以拉繩有致兒童頸部被勒危險為由要求召回,認真分析召回原因并提出相應對策已是當務之急。究其原因:
國外保護本國企業的需要。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歐美等國家由于其自身經濟狀況不佳,出于保護本國紡織服裝企業的經濟利益,不斷以不同形式的貿易保護措施來限制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而召回作為技術壁壘的一種形式,越來越多地被采用。
國外客戶產品設計的問題。由于國外客戶產品本身設計的缺陷,而我國生產企業大多又采用OEM代工方式生產,單純認為只要按照客戶要求生產出的產品即可,對產品的設計是否符合國外技術法規缺乏必要的、足夠的辨識能力。此外,大多數企業在與國外客戶簽訂合同時,不注意對產品本身設計的符合性及其責任歸屬做出明確約定,因而造成損失。
國內生產企業憂患意識的缺乏。我國國內相當部分紡織生產企業管理者及作業者知識水平不高,缺乏足夠的知識拓展培訓,很多情況下不能對所生產的產品本身進行合理的判斷。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導致部分生產企業陷入無單可做的困境,一有訂單便不加評估即盲目組織安排生產,從而導致產品不符合目的地國家的嚴格要求。
為此,建議從以下幾個層面加強把關:
生產企業:首先應加強憂患意識,提高識別產品風險的能力,加強對國外技術法規的學習、研究,嚴格按照輸入國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并認真落實對員工的培訓;在與客戶簽訂外貿合同時要注意規避風險,不接受有缺陷的設計,強化產品設計的安全項目審查,增強企業自身自檢自控能力。
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國外技術法規的搜集和學習,及時向企業進行宣傳,尤其對部分新調入法檢目錄的兒童服裝的生產企業要積極做好前期的調研與宣傳工作,幫助并提醒企業提高風險意識,掌握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同時,還要嚴格監督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嚴格按照體系要求控制設計、生產,確保產品質量并落實培訓,要求企業充分認識到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負責人的意識。此外,檢驗檢疫機構還應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確保嚴格按有關國家標準實施檢驗。
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在生產企業中的領航人作用,積極宣傳“召回”、“反傾銷”、“特保”等措施的意義及給我國出口所帶來的影響;積極通過法律、經濟或其他手段化解因貿易保護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積極關注行業出口的發展趨勢,互通信息,協調出口。
由于兒童服裝的生產幾乎涉及了我國紡織品生產的整個行業,監督及設計規范已不再是單一或幾個政府部門就能解決的問題,它需要企業提高責任意識;需要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落實監管;也需要其他的政府部門及社會機構在不同的環節共同提高管理能力,最終才能保證我國兒童服裝出口質量的整體提升,進而防止召回事件的頻繁發生。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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