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通報鞋服服裝類等進口貨物監管新規
日前,埃及在G/TBT/N/EGY/29/Rev.1號WTO/TBT通報中發布了其貿工部第961/2012號部長令,該令替代了第626/2011號部長令,明確了適用的進出貨物產品分類。 一、非私人用最終產品(含鞋類、皮包、服裝、家紡、地毯和地面覆蓋物)的清關方式有以下選擇: 選擇1:依據2005年發布的“關于頒布1975年進出口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法執行原則條例”770號部長令(第94條)及其進出口法政府實施條例,生產者須在埃及進出口管制總會(GOEIC)注冊。 注冊須及時滿足以下要求: 1.由生產者代理商、生產者法人代表或進口商提交注冊申請; 2.提供生產者合法身份證明; 3.標明產品種類和產地; 4.建立產品質量控制體系; 5.按照埃及標準化與質量組織頒布的標準實施生產。 選擇2:貨物須附認可的檢驗和審查證書,包含裝運數據、檢驗和檢測結果等,以上應符合埃及認可標準。出具證書檢驗機構須經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認可。 選擇3:檢驗和審查證書可由埃及檢測機構或者外國代理機構出具,但該機構須經埃及對外貿易部批準,且擁有通過認可的標準化實驗室并具有相關產品的測試能力。GOEIC將對進口貨物隨機抽查。 二、中間產品清關(含天然皮革、人造皮革、鞋類及配件、紡織品和染色紗線)將基于對2005年發布的770號部長令(第2部分)及其進出口法政府實施條例的履行情況予以放行,須支付相關檢測費用。該法令(部長令No.961/2012)替代G/TBT/N/EGY/29通報的第626/2011號部長令。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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