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裝出口:小繩帶 大問題
童裝在我國出口服裝中遇到問題的情況,近年來屢見不鮮。“蝴蝶結”、“小繩帶”等這些看似不起眼的裝飾物,因為在服裝設計的環節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導致產品在出口時不符合輸入國的相關規定,給我國童裝出口企業的經營帶來了一定影響。據歐盟RAPEXCHINA預警系統的通報,2012年我國出口到歐盟的服裝被通報召回的案例有306起,其中因兒童服裝繩帶不符合上述指令的召回案例為267例,占通報總數的87.3%。對我國童裝企業發出通報的以保加利亞、塞浦路斯、西班牙等國家為主。這些通報甚至召回的案例,給我國的童裝出口企業帶來哪些警示,企業今后如何有效避免同類情況的發生? 近日,記者從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輕紡處了解到,根據歐盟《產品安全基本指令》,歐盟境內銷售的兒童服裝繩索及束帶的安全性能應滿足EN14682-2007標準的要求。“EN14682-2007標準主要是對兒童服裝上的繩帶要求進行了規定,歐美有一個專門的REPAX-China系統,對童裝不合格問題進行通報,每年我國出口的童裝因不符合這個標準,被通報召回的企業案例都有幾百起,而且數量一直居高不下。由于企業對這一標準了解的不夠,給我國出口兒童服裝造成了很大影響。”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輕紡處侯玉峰說。2007年,歐盟就頒布了對童裝服裝上繩帶、束帶等的標準要求,但諸如在服裝身體不同部位處繩帶設計有何要求,繩帶的周長不能超過多少,可否有功能型繩帶等這些小問題,因為沒有得到一些企業的高度重視,導致部分企業面臨被召回的尷尬局面。但我們了解到,有一些企業的抽檢合格率還是很高的,記者采訪了幾家企業,看他們是如何做的。 了解要求后嚴格質檢 南京漢天服飾有限公司的陳經理說,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部門會定期給服裝出口企業進行培訓和指導,將新標準在第一時間發布給企業。“一般來說,我們在接到通知后會召開業務員會議,傳達新標準要求,對生產工藝不符合標準的產品進行嚴格控制。同時,我們的歐洲客戶也會將自己國家出臺的產品質量手冊以及對產品設計需求告知,幫助我們在第一時間獲得最新標準條款。此外,他們對于合作的服裝配件生產商的商品,會送到權威部門進行檢測,如上海SGS(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測中心,以保證采購到合格產品。 于美國洛杉磯注冊的經營童裝品牌ScarletBoulevarade南京吉姆服裝有限公司,主要出口童裝到德國、法國、荷蘭等一些歐洲國家。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吉姆公司在嚴格把控質量關上與漢天服飾有限公司的做法有相似之處。吉姆公司的周經理說:“我們自己有聘請國外設計師進行服裝設計,如果發現產品設計不符合國內以及出口市場的標準,我們則會和國外設計師進行溝通,提出修改設計方案,再給服裝生產企業安排下單生產。我們的設計師有時也會為繩帶、束帶等生產商提供設計方案,這樣在生產環節也降低了不合格率。如果選購的產品不合格,我們將會面臨被召回的風險。”周經理表示,吉姆公司除了會對照相關標準嚴格把控產品的設計細節,還會將仔細挑選的產品再送往ITS(IntertekTestingServices)等檢驗檢測中心進行產品質量方面的檢測,從各個環節避免產品出問題。 政策引導共把質量關 據侯玉峰介紹,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定期會對童裝企業進行培訓指導,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培訓的次數也不同,如對一類等級企業的培訓一般為1~2次,對二、三類企業一般為3~4次。有關部門將調整方案發給企業員工,并對其進行指導,對于檢測不合格的企業會敦促生產工廠整改,出口企業調整采購方案。吉姆公司的周經理也表示,上一次有20多家企業負責人參加了培訓會,大家在會上更清楚地了解了新標準,也促進了相互間的交流。 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也給廣大出口企業提出了建議:密切關注國外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要求,了解相關內容,解讀分析貿易壁壘;加大上游設計工序控制,釜底抽薪,防范貿易壁壘風險;提升企業檢測自控能力,提升檢驗人員水平,有效應對貿易壁壘;及時追蹤不合格產品召回通報信息,作為前車之鑒,降低貿易壁壘風險;增強法律意識,不要一味迎合客戶設計需要,去除僥幸心理,將質量安全落到實處,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因服裝設計不合格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另外國家有關部門也會采取有效措施,幫助企業積極應對和突破貿易技術壁壘,確保出口童裝的質量安全。 兒童作為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自我保護能力的特殊人群,其服裝設計和生產均有特殊的要求,一些國家對于童裝的質量和設計要求也越來越嚴格。企業嚴格把控產品檢測,及時和采購商溝通,更改設計生產流程,才不會被“小繩帶”絆住腳。 歐盟對14歲以下兒童服裝繩帶安全要求 歐盟EN14682:2007標準規定了14歲以下兒童服裝上繩帶的安全要求,其具體內容如下: 1.總體要求 a)束帶、功能性繩帶、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體裝飾。如繩帶末端不存在被夾住的危險,則末端處可采取雙重褶或折邊。 b)套索扣僅在沒有自由末端的束帶或裝飾性繩帶上使用。 c)繩帶要縫合在服裝上,至少在兩出口點中間處要固定在服裝上,可打套結固定。 d)固定在服裝上的繩圈收緊后,在服裝上突出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繩圈平放時,在服裝上固定的兩點間的突出長度不能超過7.5cm,如褲袢。 e)拉鏈滑鎖上拉鏈頭的長度不能超過7.5cm,拉鏈頭也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拉鏈頭包括其任何裝飾物。 2.頭部和頸部區域 a)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童服裝:不允許有任何繩帶;可調節搭袢的長度不能超過7.5cm;若肩帶由連續長的材料制成或繩帶被固定在服裝的前后部,則肩帶是可接受的,但固定在肩帶上的裝飾性繩索不能有長度超過7.5cm的自由末端,固定后繩圈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頸部系帶式服裝在頭部和頸部區域不能有自由末端;以縫紉或其它方式固定在服裝上的裝飾,如蝴蝶結,不能有長度超過7.5cm的自由末端;任何繩圈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 b)7~14歲(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兒童服裝:當服裝攤開至最大尺寸且放平時,不能有伸出的繩圈;當服裝攤開至最小尺寸,即衣服目標合適尺寸時,伸出的繩圈周長不能超過15cm;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和可調節搭袢,每端伸出長度均不能超過7.5cm,且上述繩帶均不能使用松緊繩;若肩帶從系著點開始,自由末端的長度不超過14cm,且固定的繩圈周長不超過7.5cm;頸部系帶式服裝,頭部和頸部區域不能有未扣牢的一端。 c)胸圍值≤44cm的外套:不允許有任何繩帶。 3.前后的腰部區域 a)繩帶有自由末端時,每端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當服裝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即成為指定的目標尺寸時,整體伸出長度不能超過28cm;繩帶沒有自由末端時會形成繩圈,當服裝成為指定的目標尺寸時,繩圈的周長不能超過28cm。 b)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和可調節搭袢的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且裝飾性繩索包括其裝飾物。 c)前部和背部的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從系著點量起長度不能超過36cm,且對于0~7歲兒童,腰帶在未系著時不能超出服裝底擺。 4.胯部以下底擺區域 a)服裝底擺在胯部以下時,底擺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 b)服裝底擺處的束帶或繩帶應平貼在服裝上,甚至服裝被收緊時也要平貼。 c)底擺在腳踝處的服裝,底擺處的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應該完全在服裝里面,但褲子底擺的箍筋是可接受的。 d)可調節搭袢的長度不超過14cm,且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 5.背部區域 不能有任何功能性或裝飾性繩帶,打結腰帶和裝飾腰帶除外。 6.袖子 a)當服裝扣牢時,長袖袖擺處的繩帶要完全在服裝里面。 b)袖子在肘以上的短袖服裝,當袖子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時,對0~7歲兒童,袖擺處的繩帶伸出長度不能超過7.5cm,對7~14歲兒童,袖擺處的繩帶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 c)若袖子上可調節搭袢的長度不超過10cm,且開口時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 7.其他部位 上述未提到的服裝上的其他部位,當服裝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時,繩帶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