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裝出口企業須更關注可燃性標準要求
近日,美國服裝鞋類協會(AAFA)發表聲明稱,目前存在大量有質量隱患的兒童睡衣在美國境內銷售,因此強烈要求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嚴格統一實施現行的美國聯邦《易燃性織物法案》中有關兒童睡衣可燃性的標準要求。 按照美國該現行法規,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要重點加強兩方面產品質量要求:一是可燃性檢測要求方面,出口至美國的兒童睡衣比普通紡織品的燃燒性標準要求更高,必須達到16CFR1615和1616規定的要求,檢測要求包含選擇和測試面料、縫線和飾帶,其中測試面料應先經50次洗滌,以保證衣物重復使用后的阻燃性能;要求符合服裝布料和聚乙烯塑料膜的所有可燃性要求。二是特定尺寸和規則要求:兒童睡衣須為適度緊身款,胸部、腰部、臀部、上臂、大腿、腕部、腳踝處不超過法規規定的最大尺寸;不能有長度超過6.25英寸(15.875厘米)的蕾絲邊、貼花及絲帶等織物飾物或鑲邊飾帶;產品須附有耐久性尺寸標簽;附帶警示吊牌提醒消費者服裝不具有阻燃性能。 兒童睡衣因使用對象的特殊性,正成為各國法規監管的重點,尤其是阻燃性標準,更成為企業出口兒童睡衣時遇到的棘手難題。除美國外,澳大利亞也于近日修訂了新的兒童睡衣自愿性標準,制定“兒童睡衣和部分日常衣服降低火災風險”的強制性規管標準,以及特定的安全和標簽要求。此外,英國、新西蘭、韓國等國也均已出臺相關法規。 國內一些企業因原輔料采購把關不嚴,產品設計缺陷,缺乏阻燃性能檢測控制措施等因素,產品屢遭國外通報。根據我國WTO-TBT通報咨詢中心數據統計,2013年1~10月,已有33個批次的兒童睡衣產品因不符合相關標準被境外通報召回。 寧波現已擁有童裝出口企業500余家。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10月,寧波地區出口嬰幼兒服裝及童裝貨值已經超過1.6億美元,其中兒童睡衣產品占據大額比例。 為達到細致嚴格的兒童睡衣質量標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應重點了解各國兒童睡衣標準的標簽、設計、構造、性能等要求,克服檢測技術難題,尤其應做好阻燃劑燃燒性能測試。同時,企業必須嚴格控制產品的開發流程,做好首件樣品設計和安全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工作,通過選擇合格供應商來把好原輔料采購關口,為順利出口掃除障礙。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更多紡織專業資訊,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微信搜: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