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字:
錦橋紡織網—資訊頻道> 外貿信息>正文
據國際毛皮協會消息,根據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條例1007/2011,從2012年5月8日起,歐洲市場上的所有紡織品,如果纖維比重至少占紡織品的80%,同時包含比重不到20%的動物成分(如:毛皮、皮革、或骨骼),就必須標明:“包含部分非纖維的動物成份”。 所有出口到歐盟的紡織品的標簽也需要按照此條例標識。 標簽必須結實,易懂,牢固地貼在顯著位置。該法律的實施對象不包括為顧客定制服裝的個人裁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