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華紡織品貿易保護活躍
11月19日,印度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韓國的尼龍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中國對印度傾銷尼龍長絲紗線成立,傾銷幅度被認定為29%,無中國企業應訴。面對此起彼伏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如何才能避免遭到反傾銷調查?又如何應對?對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來說,唯有勇敢面對,積極應訴,據理力爭才是解決之道。 11月19日,印度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韓國的尼龍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印度在2010年8月27日,應印度合成纖維行業協會的要求,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韓國的尼龍長絲紗線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11月19日,印度反傾銷和聯合關稅總局宣布了調查結果。 在之前的事實披露報告中,印度反傾銷局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并認可原審中采用結構價格來計算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做法。最終,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被認定為29%。同時,反傾銷局綜合考量申請方提供的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利率、銷售費用等證據材料,認定5年征稅期結束后傾銷和損害可能繼續存在。 中印貿易既互補又競爭 中國、印度、越南等國在紡織品服裝對外貿易上既有互補性,又有競爭性。事實上,近幾年印度、越南等國的紡織品服裝在美國市場的份額不斷提高,這些國家在搶占我國國際市場份額的同時,還對我國紡織品服裝產品和企業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在反傾銷問題上,中國和印度兩國都是世界上遭受反傾銷調查較多的國家。不同的是,中國不僅是遭世界各國反傾銷較多的國家,而且也是遭印度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1995年?2010年間印度共對華發起142起反傾銷終審案件,占全球對華反傾銷案件的17.67%。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后,針對中國紡服類產品的貿易保護主義案件中,絕大多數則是由印度發起的。對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聲譽和市場份額都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印度對華紡服類產品貿易保護措施具有兩個特點: 一是對華貿易保護措施相對單一,反傾銷為主要的手段和形式。目前我國出口產品遭受的貿易保護措施有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特別保障措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和進口禁令等形式。相比歐美等發達經濟體,反傾銷是印度對華貿易保護措施最主要的手段和形式。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印度對華發起反傾銷案件29起,占對華紡服類產品涉及案件總數的22.48%。特別保障措施僅在2010年對丙烯酸纖維和尼龍簾子布發起2起調查。 二是涉及商品范圍以化纖原料和產業用產品為主,少量涉及織物。尼龍長絲、粘膠長絲、粘膠短纖、丙烯酸纖維、尼龍簾子布、亞麻織物、絲綢織物等是最多涉及到的產品。 反傾銷作為政策性貿易保護措施(反傾銷、反補貼、特別保障措施)之一,是以法律的形式和手段來制約其他國家進入其市場或對其相關產業造成威脅。對于一些國家為保護本國企業利益,不顧國際貿易法則而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我們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堅決予以回擊。中國企業是否積極應訴,應訴的結果如何,都會對其他國家具有示范效應。 面對此起彼伏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如何才能避免遭到雙反調查?又如何應對?對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來說,唯有勇敢面對,積極應訴,據理力爭才是解決之道。遺憾的是本文開始提到的尼龍長絲紗線反傾銷案,無中國企業應訴。 而在這方面中國紡織品服裝企業有相當成功的案例。比如,2010年的姚明織帶雙反案件。2010年2月,美國商務部公布對我國窄幅織帶反傾銷反補貼“雙反”調查的初裁結果。中國有15家涉案企業參與應訴。其中,姚明織帶作為“雙反”強制性應訴企業積極參與應訴,最終被判定傾銷幅度為0,另一家強制性應訴企業由于未應訴,被裁定為231.40%的懲罰性稅率。13家獲得平均稅率資格的企業被裁定為115.70%的稅率。由于姚明織帶的堅持應訴,最終獲得“雙反”零稅率的初裁。 又比如,2011年11月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我國聚酯短纖反傾銷案件第三次行政復審終裁結果,寧波大發化纖有限公司經過6年的艱苦而不懈的努力,連續三次行政復審獲得零稅率。按照美國商務部的規定,如果一家企業連續三次參加行政復審,都獲得零稅率,針對該公司的反傾銷行政令將取消。 成功的案例帶給我們啟示。中國企業在遭受到來自國際市場的貿易保護措施時,只有團結一致、拿起手中法律的武器,堅決應訴,才是擺脫困境的唯一出路。放棄訴訟就意味著放棄市場。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