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進口氨綸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
10月1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美國和中國臺灣地區進口氨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氨綸繼續按照商務部有關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此次期終復審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一致。本次調查將于2012年10月13日前結束。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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