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對中國等國(區)的經線織物實施離岸標準價格
2010年12月31日,阿根廷官方公報上公布阿根廷聯邦收入管理局(AFIP)2998號決議,對來自包括中國在內的第四組國家和地區的經線織物實施離岸標準價格(詳見下表)。上述決議將于2011年1月4日起生效。(駐阿根廷使館經商參處編譯) 南共市稅號 商品描述 離岸標準價格 適用范圍 注:第四組國家和地區包括韓國、朝鮮、中國、菲律賓、香港、臺灣、印度、印度尼亞西亞、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泰國、新加坡、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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