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阿根廷官方公報上公布阿根廷聯邦收入管理局(AFIP)2010年2893及2895號決議,新增對來自于中國、韓國、菲律賓、印度、越南等第四組國家和地區的聚酯紗線產品設立離岸價格標準;公報同時還公布AFIP2010年第2891、2896及2897號決議,對尼龍紗線實施新的標準價格(具體見下表)。上述決議將于8月25日生效。相關決議稱,實施標準離岸價格是海關打擊進口低開發票及逃稅行為的重要工具。
南共市稅號 |
商品名稱 |
FOB價格標準 |
適用范圍 |
5402.45.20 |
非供零售用部分定向單股尼龍紗線(未捻或捻度每米不超過50轉,縫紉線除外) |
5美元/公斤(細度不大于27分特 ) |
第一、二及四組國家和地區 |
4美元/公斤(細度大于27分特且不大于70分特) |
3美元/公斤(細度大于70分特) |
非供零售用非部分定向單股尼龍紗線(未捻或捻度每米不超過50轉,縫紉線除外) |
4美元/公斤(細度不大于22分特) |
3.75美元/公斤(細度大于22分特且不大于55分特) |
3.5美元/公斤(細度大于55分特) |
5509.21.00 |
非供零售用單股聚酯紗線(按重量計聚酯纖維含量不小于85%,縫紉線除外) |
1.78美元/公斤 |
第四組國家和地區 |
5509.22.00 |
非供零售用多股聚酯紗線(按重量計聚酯纖維含量不小于85%,縫紉線除外) |
2.10美元/公斤 |
第四組國家和地區 |
[1]第四組國家和地區:韓國、朝鮮、中國、菲律賓、香港、臺灣、印度、印度尼亞西亞、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泰國、新加坡和越南
[2]第一組國家:巴西、哥倫比亞、智利、厄瓜多爾、巴拉圭、烏拉圭
[3]第二組國家:德國、比利時、丹麥、西班牙、法國、意大利、日本、荷蘭、葡萄牙
[4]第三組國家:加拿大、美國、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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