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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3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帶織邊窄幅織帶作出反補貼終裁(見下表)。
根據相關法律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2010年8月25日對該案作出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若為肯定性裁決,美國商務部將對涉案產品發布反補貼征稅令。
2009年8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帶織邊窄幅織帶進行反傾銷調查,對中國大陸的帶織邊窄幅織帶進行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8063210.20、58063210.30、58063210.50和58063210.60。2009年12月14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反補貼初裁,裁定中國大陸涉案企業的補貼率0.29-118.68%。
美國對中國帶織邊窄幅織帶作出反補貼終裁結果
生產商/出口商
補貼率(%)
姚明織帶飾品有限公司(Yama Ribbons and Bows Co., Ltd.)
1.56(微量)
長泰榮樹紡織有限公司(Changtai Rongshu Textile Co., Ltd.)
117.95
中國普遍
1.56(微量)
微量:發達成員的補貼率低于1%;發展中成員補貼率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