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規則受熱捧 中國紡企可繞道而行
經歷過金融危機洗禮后的各國紡織業,為保護本國產業的利益,頻繁出招。而有關原產地規則的貿易保護措施,不僅將對部分以加工貿易為主的發展中國家關上大門,同時也將成為其被動占據這些國家出口份額時苦不堪言的隱憂。 貿易保護又出新花樣
近年來,紡織品服裝進口較多的歐美及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對發展中國家產品出口屢設高限已是不爭的事實。在眾多的關稅政策、技術法規中,有關原產地標識的相關規定,是最為“隱性”,同時也是最具指向性的。作為一種“灰色”的政策工具,隱蔽性更強、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監督和預測。
2010年4月通過的“意大利制造”原產地標識法規規定,對紡織業、制鞋業和皮革類制成品,產品標簽必須標識產品原產地,標明使用說明符合現行法規的加工程序、衛生標準和產品的安全可靠性等。同時規定,對違反這一規定的企業將處以5萬~7萬歐元的罰款,屢次違規的企業將被罰停業3年。此規定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行。
事實上,早在去年,意大利眾議院制訂這一法案時,該國經濟發展部副部長阿多爾夫?烏爾索就表示,這項法案將作為一面旗幟,有助于樹立真正屬于“意大利制造”的產品形象。大多數眾議員則認為,法案的通過將對該國工業復蘇十分有利,它可以為意大利提供約100萬個就業崗位。
熱衷于這種新貿易保護手段的還不止意大利。近日,又有消息稱歐盟擬強制實施服裝原產國標簽制度,以防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原產于歐盟以外的第三國的產品。據了解,歐盟目前的原產國標簽為自愿性,標簽的使用及標注內容根據各國的國家法律有所不同,在強制實施服裝原產國的標簽制度后,將對現行的僅包含紡織纖維名稱的標簽內容予以補充。
前身原是差別待遇
在國際貿易中,由于目前各國在關稅及其他貿易措施方面仍存在著差別待遇,產品的原產地是決定能否享受一定關稅待遇的重要根據。特別是在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措施、貿易制裁等貿易措施的國家中,唯有準確地判斷貨物的原產地,其所采取的貿易措施才能發揮作用。
原產地規則是各國實施差別待遇的前提,尤其體現在采取反傾銷措施時,判斷有關產品的“經濟國籍”,不僅便于其有針對性的實施,而且各國在反傾銷過程中還力圖借助不同的原產地規則以達到反規避的目的。而我國現行的原產地規則在判定我國出口產品的“經濟國籍”時標準較低,許多外國產品因此披上了“中國制造”的外衣,以中國產品的名義在國際市場上銷售,當該產品對其他國家造成傾銷時,我國卻成為了反傾銷的對象和貿易爭端的受害者。
保護意大利制造,對游離在“意大利制造”之外的相關進口產品來說,在歸屬本國產地之后,無疑將失去意大利制造的高度豁免權。而歐盟的服裝原產國標簽制度,也將使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面臨同樣處境。從表象看,這些進口產品可能將失去對本土產品有著極高忠實度的一群消費者,更深一層的含義是,在被剝奪“意大利制造”的署名權之后,這些只有部分環節(如后整理)在意大利完成的面料產品再度出口時,將會擠占意大利對這些產品原產國的出口份額,從而影響該國的出口形勢,乃至兩國的雙邊貿易統計。
繞道壁壘有路可循
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加速發展的今天,原產地規則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性日益顯著。盡管在這樣一個由進口大國主導游戲規則的時代,他們通過各種層出不窮的貿易保護手段,來限制大量的發展中國家的紡織品服裝的涌入。但是,我們還是可以通過一些方式保證外銷市場的份額,避開貿易壁壘,并非無路可循。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啟動就為出口企業打開了另一扇窗,自貿區的原產地規則以“增值標準”為基礎。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貨物貿易協定》規定,如一產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該產品總價值的40%,則該產品可被認為是原產于中國-東盟自貿區的產品,在進出口貿易中享受自貿區的優惠關稅待遇。也就是說,只要某產品中原產于自貿區而不局限于自貿區中的某一個國家的原材料價值超過了總價值的40%,即可被視為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原產品。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可借助孟加拉、越南等國勞動力成本低廉的優勢,在東盟展開加工貿易,部分本地銷售,部分冠以這些地區的“國籍”出口歐盟等國,有效利用這些發達國家的“區域性原產地積累”條款,享受優惠待遇。
除了大力發展境外加工貿易外,改善出口商品結構,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降低對歐美市場的依存度,也將減小我國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風險。此外,加強對發達國家原產地規則的認識與研究也應該成為我國出口企業的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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