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纖維和滌綸低彈絲作出反傾銷初裁
2009年9月18日,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印尼、中國臺灣的聚酯纖維和滌綸低彈絲作出反傾銷初裁,采用最低限價措施,原產于中國、印尼的滌綸低彈絲(海關編碼5402.33.00)最低離岸出口價分別是1.85美元/千克和2美元/千克;原產于中國、印度的聚酯纖維(海關編碼5503.20.90)最低離岸出口價均1.55美元/千克。阿根廷取消對原產于中國臺灣的滌綸低彈絲和印尼的聚酯纖維的反傾銷調查。 2008年11月12日,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印尼、中國臺灣的聚酯纖維(包括未梳及未由其他紡線轉換的聚酯不連續纖維以及非供零售用細度大于80分特小于或等于350分特的聚酯紡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5402.33.00和5503.2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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