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貿易保護主義瞄上中國化纖產品
經濟愈是不景氣,貿易保護主義傾向越明顯。當前具有一定價格優勢的中國化纖產品更是未能幸免。 反傾銷是最常用手段 2009年初以來中國化纖產品遭遇大量反傾銷案例。僅舉幾例: 1月23日應南非國際貿易服務申請,南非對原產于中國的合成纖維短纖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月23日印度對原產于中國、泰國、越南的全取向絲、全拉伸絲、紡絲拉伸絲、滌綸扁平絲作出反傾銷初裁;2月6日巴基斯坦對原產或進口自中國的聚酯纖維作出反傾銷初裁;3月2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對原產于中國的錦綸簾子布反傾銷日落復審案發布事實披露;3月16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奧地利、中國臺灣等6個國家(地區)的人棉纖維征收反傾銷稅,征收時間定為6個月。 印度特保措施可能被效仿 反傾銷并不是貿易保護的惟一方式,由于反傾銷調查的時間較長,一些國家轉而考慮采取調查程序較短的特殊保障(簡稱“特保”)措施。以印度為例,在僅僅1個月內向中國發起的特保調查就有3、4起。這種大規模特保調查恐被其他國家模仿利用。 2月6日印度財政部保障措施局對原產于中國的錦綸簾子布發起特殊保障措施調查。鑒于印度目前正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并已經在進行日落復審有關程序,印度保障措施局特意在立案公告中聲明,法律并不禁止在征收反傾銷稅的同時征收保障措施稅。 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 近年來我國化纖業應對貿易保護實踐看,最薄弱環節仍然是未能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即使有企業應訴也只是零星幾家。 因此企業首先應該增強自身的維權意識和貿易預警意識。在接到反傾銷調查通知后,應該做好充分的應訴準備,而不是消極地等待制裁。 以反傾銷案件為例,市場經濟地位確立尤為重要。按照歐盟要求,如果被提起反傾銷調查的國內企業希望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必須證明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制造和銷售產品。這又是我國化纖企業在應對中的1個薄弱環節,因為很多企業反傾銷會計工作往往不過關。會計不僅要對企業自身經濟活動有清晰把握,還應該熟悉國際反傾銷法對會計不同項目標準、范圍的界定,以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及時、準確地提交各種資料。企業還應該建立成本費用核算的反傾銷導向,細化材料成本核算、細化期間費用的核算。 此外應該依靠行業協會平臺。從以往經驗可以看出,行業協會在組織和協助國內企業加強反傾銷申訴和應訴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而對于某些技術限制,企業則可通過創新工藝和升級設備跨過可能的技術壁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