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對原產或進口自中國的聚酯纖維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據巴基斯坦《黎明報》報道,巴基斯坦2月6日宣布對原產或進口自中國的聚酯纖維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征稅比例范圍是到岸價格的0-10.44%。此項臨時征稅措施在最終反傾銷稅出臺前的6個月內有效,主要目的是保護巴基斯坦國內聚酯纖維制造商。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2008年7月28日受理巴基斯坦國內3家聚酯纖維制造商代表全行業提出的申請,對中國54家聚酯纖維出口商展開反傾銷調查,但是僅有2家中國聚酯纖維出口商(制造商)回復他們發出的調查表。該委員會在履行應有程序后認為中國出口商存在傾銷行為,并對巴基斯坦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但是在官方聲明中該委員會表示,受此次初步裁定影響的相關利益方可以在最終裁定出臺30日前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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