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香港的亞麻織物作出反傾銷終裁
2009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香港的亞麻織物作出反傾銷終裁(見下表)。涉案產品海關編碼53.09。在本案中沒有中國企業應訴。 在終裁中印度商工部在終裁中采用印度作為計算中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替代國,在此基礎上計算所得的正常價值為4.70美元/米,出口價格為1.48美元/米,傾銷數額為132.59盧比/米,傾銷幅度為219%;對香港,印度商工部采用結構價格計算其正常價值,為4.70美元/米。同時印度商工部綜合考量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利率、銷售費用等因素認為,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中國產品損害價格為162.59盧比/米,中國香港為132.03盧比/米。2008年10月,印度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香港的亞麻織物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9年2月,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印度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香港的亞麻織物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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