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將實施《出口法》
為鼓勵企業在馬達加斯加注冊公司,馬達加斯加將在2009年實施《出口法》。 據了解,《出口法》將準許馬達加斯加出口商在本國銀行開立阿里亞里(馬達加斯加貨幣)賬戶和外匯賬戶,并準許出口商在境外開設銀行賬戶。馬達加斯加工業、商業、經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所有出口企業都將從《出口法》中受益。免稅區外的出口商可以從境外借款用于在馬達加斯加投資,享受增值稅退稅待遇,并且出口設備和機械享受部分關稅優惠。為促進出口和簡化出口手續辦理,馬達加斯加將有可能設立出口促進局。 為簡化在馬達加斯加注冊公司程序,馬達加斯加還對《貿易公司法》做出相應修改,如取消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規定,簡化企業納稅程序等。 為提高本國企業競爭力,馬達加斯加還規定工業設備關稅稅率最高不能超過5%,并且從2009年開始紡織業原料進口免征關稅。此前馬達加斯加對工業設備進口征收關稅最高達20%,極大地削弱本國企業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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