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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出口企業:
近日,印尼新發布的進口貿易措施中涉及到服裝類別產品。印尼貿易部規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未來2年內,成衣、鞋類、電子產品、兒童玩具、食品飲料等5類商品進口必須由正式注冊的貿易企業(登記進口商)負責,并經由國際機場或位于雅加達、三寶壟、泗水、棉蘭、望加錫5個指定的大型海港通關,進口還須附有進口港證明。一般進口商可向貿易部申請成為登記進口商。登記進口商需每3個月向印尼貿易部報告其進口實施情況。
請相關企業盡早做出安排和調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
200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