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紡織振興規劃:重新認識紡織工業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引起社會各界、業內人士高度關注和強烈反響。從國家相繼推出若干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部署來看,產業規劃既是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短期舉措,也是在重要機遇期實現科學發展的長期戰略。紡織工業調整振興規劃,作用重大,意義深遠,令人振奮,引人深思。 紡織工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紡織工業調整振興規劃的制訂過程,是政府高層和決策者對紡織工業重新認識和發現的過程。規劃全面系統地闡述了紡織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提出“紡織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傳統支柱產業和重要的民生產業,也是國際競爭優勢明顯的行業……”。 支柱產業,是描述經濟發展狀態時經常被使用的術語。支柱,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指起支撐作用的柱子;比喻中堅力量,如國家的支柱、支柱產業。顧名思義,支柱產業即指在國民經濟中起支撐作用、重要作用或中堅作用的產業,可以用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來衡量。支柱產業雖然在經典產業經濟學教程中很難找到其定義,但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產業經濟學術論文和地方經濟發展戰略中屢見不鮮。與此相關的術語,還有主導產業、先導產業、重點產業、戰略產業等等。由于缺乏統一的定義,支柱產業的涵義非常容易與主導產業等術語混淆。就主導產業來說,產業經濟學對此有明確的界定。按照羅斯托的經濟成長理論,在不同的經濟成長階段,都有一個與此相適應的、起主導作用的部門,它不僅本身具有高增長率、而且能帶動其他部門的經濟增長,此即主導部門或主導產業。紡織工業是經濟起飛階段經典式的主導部門,紡織工業通過其關聯作用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隨著工業化和經濟發展的進程,紡織工業不斷發展壯大,從主導產業演變成支柱產業。 日本的產業政策實踐,推動了產業經濟學的發展。戰后日本的政界、學術界人士認為,必須通過規劃設計產業結構高度化的途徑,實現經濟發展的目標。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應選擇不同的主導產業,來帶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在上世紀40至50年代,日本頒布實施《鋼鐵和煤炭合理化施政綱要》等政策,對鋼鐵、煤炭、電力等產業實施傾斜發展。在50至60年代,將機械、電子、汽車和石油化工等產業作為主導產業,先后制訂《機械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電子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等,促使日本經濟進入高速增長期。60年代以后,日本轉向扶持高技術產業如計算機行業等,促進日本產業結構高度化。日本的產業政策實踐,深化了對產業發展規律的認識,促進了產業經濟理論的研究,如日本學者非常詳盡地研究了主導產業的選擇基準問題。 建國以來,紡織工業一直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從發展階段來說,建國后至90年代,中國紡織工業處于發展壯大階段。1990年,紡織工業總產值占全國工業的16%,利稅總額占全國財政收入的8%,出口值占全國20%,職工人數占全國9%等。從1990年至今,中國紡織工業正在走向成熟,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紡織生產國和出口國。2007年,紡織工業增加值占全國工業的7%,實現利稅占全國工業利稅的5%,紡織品服裝出口占全國的14%,紡織從業人員占全國的9%等。毋庸置疑,紡織工業作為中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的地位沒有改變。 但從上世紀80年代以后,在關于中國經濟發展戰略的討論中,我們對紡織工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產生了偏差。在80年代初,《大趨勢》、《第三次浪潮》等著作,激發了國人對信息社會即將來臨、中國經濟何去何從的思考。當時就出現了關于朝陽產業和夕陽產業、現代產業和傳統產業的爭論。有人認為,紡織工業作為夕陽產業、傳統產業,其歷史使命已經結束,應盡快退出歷史舞臺。進入90年代,產業經濟理論和產業政策,也從學術研究走向政府決策。1992年,中央明確提出,振興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和建筑業,使它們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作為中國的產業政策,振興四大(或五大)支柱產業的戰略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此后,學術界對紡織工業的支柱產業地位產生了分歧。從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應區別支柱產業和主導產業,四大支柱產業似更接近于產業經濟理論中的主導產業,而主導產業發展壯大后才能形成為支柱產業;同時,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形成有其客觀序列,四大支柱產業的形成將是長期的發展過程,應區別現在的支柱產業和將來的支柱產業。從90年代中國工業主要行業的經濟指標對比分析來看,雖然紡織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紡織工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從理論上說,任何一個產業,都有其生命周期,有生必有死。產業發展一般也會歷經萌芽、發展壯大、成熟、衰退的周期。發達國家的紡織工業,的確已經進入衰退周期,可謂夕陽產業。但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情況完全不同。要描繪中國紡織工業的生命軌跡,必須全面深入地研究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