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春播即將展開。為穩定棉花生產者、經營者和用棉企業市場預期,保護棉農利益,保證市場供應,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供銷合作總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制定了《2013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繼續敞開收儲,臨時收儲價格維持不變,收儲質量按新棉花標準執行。
《預案》綜合考慮保護棉農利益、保持紡織出口競爭力等多方面因素,確定2013年度棉花臨時收儲價格為標準級皮棉到庫價格每噸20400元(公重),由于全面采用儀器化檢驗的新棉花質量標準將于新年度正式實施,收儲棉花的質量要求和質量差價率將按新標準做相應調整,具體方式另行公布。
《預案》確定的收儲時間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執行地區為新疆等13個棉花主產省市區,其他產區需要納入收儲范圍的,經有關部門研究后另行公布。同時,國家繼續委托中國棉花協會按照相關參數測算籽棉收購參考價并向社會公布,交儲企業實際收購價格不得低于參考價。
附件:
2013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
第一條 為穩定棉花生產、經營者和用棉企業市場預期,保護棉農利益,保證市場供應,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執行本預案的棉花主產區為天津、河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陜西、甘肅、新疆等13省(區、市)。其它產區需納入收儲范圍的,經有關部門研究后另行公布。
第三條 2013年度棉花臨時收儲價為,標準級(白棉三級,長度28毫米)皮棉到庫價格每噸20400元(公重)。
中國棉花協會根據皮棉臨時收儲價和當時的棉籽等副產品價格以及皮棉籽棉折算公式、相關合理參數測算籽棉收購參考價,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2013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執行時間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第五條 收儲的棉花為2013年度生產加工并經儀器化公證檢驗的鋸齒細絨棉,由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資格的棉花企業直接交儲。收儲棉花的質量要求和質量差價率另行公布。
棉花包裝要符合棉花包裝國家標準(GB6975-2007),鐵路運輸棉包捆扎物應使用塑鋼帶。
第六條 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棉總公司”)要按照“方便交儲、有利監管、節約成本”的原則,合理確定執行棉花臨時收儲預案的承儲庫點(包括直屬庫和代儲庫點)。其中代儲庫點由中儲棉總公司提出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及抄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后,雙方簽訂《儲備棉保管合同》。
代儲庫的具體選用標準和管理辦法由中儲棉總公司另行制定。
第七條 中國棉花協會和國家棉花市場監測系統監測國內棉花、棉籽市場價格水平,取兩單位監測的棉花價格平均值和棉籽價格平均值作為國內棉花、棉籽市場平均價格。該價格通過相關行業網站每天發布。
第八條 預案執行期間當監測的棉花市場價格連續五個工作日低于臨時收儲價時,經有關部門確認,由中儲棉總公司會同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及時發布公告,啟動收儲預案。
收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收儲交易系統進行,具體交易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預案啟動后,在交儲企業與中儲棉總公司簽訂的棉花購銷合同中明確,交儲企業應按不低于籽棉收購參考價的價格向農民收購籽棉。中儲棉總公司承儲庫點在接受棉花入儲時查驗交儲企業收購單據,凡籽棉實際收購價低于籽棉收購參考價的企業,其所加工的皮棉一律不得入儲,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一律由交儲企業承擔;棉花協會、棉紡協會等行業組織配合實施輿論監督,將不執行籽棉收購參考價的交儲企業列入行業黑名單;有關部門加強對交儲企業收購價格和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管。
第十條 收儲所需資金,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安排儲備棉貸款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營業部(以下簡稱“總行營業部”)統一發放信用貸款。中儲棉總公司實行統貸統還,按入儲成本向總行營業部申請儲備貸款,包括收儲價格及收儲直接相關的合理費用。總行營業部依據有關政策,將貸款發放到位。
臨時收儲直接相關的合理費用,統一計入儲備成本,有定額標準的,按標準執行,沒有定額標準的,由相關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及時審核確認。中儲棉總公司要按合同將相關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到代儲庫點。
第十一條 承儲庫點要按照中央儲備棉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收儲入庫各項工作。對違規收取各種費用的,中儲棉總公司要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預案執行期間,中儲棉總公司每個工作日將當天收儲的棉花數量、等級、價格、區域分布等情況匯總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并抄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預案執行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中儲棉總公司要將當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執行情況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并抄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第十三條 中儲棉總公司要加強入儲棉花的保管工作,保障儲備棉安全。在市場需要時,由國家有關部門委托中儲棉總公司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公開競價銷售入儲的棉花。銷售的國家儲備棉由中央財政統負盈虧。
第十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落實棉花臨時收儲制度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臨時收儲預案執行中的問題。財政部負責及時撥付中儲棉總公司臨時收儲棉花所需的利息、費用補貼。農業部負責了解各地執行臨時收儲政策情況,監測棉花收購價格,反映農民的意見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監測紡織企業運行和棉花需求動態情況,及時反映紡織企業意見。供銷合作總社負責加強對所屬棉花收購加工企業的指導,監督企業認真執行國家臨時收儲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向中儲棉總公司及時提供儲備貸款,并對資金使用和棉花庫存進行監管。中國纖維檢驗局負責組織棉花入庫公證檢驗。中儲棉總公司作為國家委托的臨時收儲預案執行責任主體,對其臨時收儲棉花的數量、質量、價格和庫存管理等負總責。全國棉花交易市場負責維護管理收儲交易系統,會同中儲棉總公司審核交儲企業資格。產棉區政府負責對交儲企業執行籽棉收購參考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協調地方相關部門,支持和配合中儲棉總公司的工作,共同完成收儲任務。
第十五條 本預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解釋。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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