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新政難住委托加工?
出口退稅新政實施已有半年時間。但是,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并沒有因新政的實施而歡喜。對于新政中“調整外貿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稅規定,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加工費應包含原材料金額,統一按出口貨物的退稅率退稅”的表述,使部分從事外貿出口的人士感到茫然,比如來自山東的蘇先生。 對新辦法的疑問 蘇先生來自一家專營紡織委托加工的出口企業。近日,他致信本報,表達了新政實施后他在外貿出口加工貿易環節實際操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難,以及對新政的質疑。 他信中說,他所經營的公司從7月份到現在無法做出口業務了,并不是沒有單子,而是新政無法讓他繼續開展業務。他說:“外貿企業的貿易委托加工和以前政策規定有所不同,他的公司業務通常是從織布廠買來坯布后,送到印染廠做染色加工,染成各式色布后出口。但是新政是要他將原材料賣給加工企業,加工企業再開全額發票給委托企業,他認為出口退稅手續不僅比以前繁瑣,而且存在不合理性。” 蘇先生認為,原有的出口操作流程合理順暢,委托企業從坯布廠買來坯布,把坯布拉到印染廠做染色加工,染成各色布出口。但現在他卻覺得“很鬧心”,他給記者舉例說:“我從紡織廠買10萬米坯布,單價是5元/米,共50萬元,簽訂合同后把貨款匯入紡織廠,紡織廠給我開具50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然后我和印染廠簽訂合同,印染加工費是0.5元/米,我把5萬元打入B印染廠,然后印染廠給我開具5萬元的印染加工費發票。我將加工好的10萬米布出口后,拿著50萬+5萬共55萬元的發票向國家申報出口退稅。而現在如果按照新政,我必須把從坯布廠買來的50萬元貨款發票開給印染廠,印染廠再給我開55萬元的印染布發票。這樣一賣一買的過程,是虛走了一個流程,過程也不比之前順暢。 專家解讀新退稅方法 據記者了解,新政實施前,外貿企業是憑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受托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發票計算退稅。國家稅務部門負責人表示:“新政實施后,蘇先生的企業相當于賣方,加工企業完成加工后蘇先生需再反買回來,也就是一賣一買,并不是虛增收入。只是多了買賣這樣的一道流程,因為他回購時同樣計算成本在內,所以,從根本上不會影響企業的利潤。”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劉教授給記者做了分析:“原材料賣給加工廠的時候,開全額發票,外貿企業買回的時候也開全額發票,計算出口退稅時是按照加工廠開的發票乘以稅率,其實是退稅可能比以前多了。新政策出臺后,較之前退稅開發票的流程多了一道環節,出現這樣的轉變,主要是出口退稅的算法做了改變,導致買賣的過程發生改變,其實退稅的算法較之前的政策是更為簡便了,對出口企業而言更有利。” 舉例來說:A工廠是外貿企業,B工廠是加工企業;A和B做生意之前有兩種方法:一種是A采購完半成品后委托B加工,B給A開加工費的發票;第二種是A和B不直接接觸,讓A的供貨商委托B加工后再賣給A;之前的退稅是根據兩張發票計算的,其中一個是半成品×退稅率,一個是加工費×退稅率;加工后成品的售價=半成品+加工費,以前是分開計算,而且退稅率還不一致;新政實施后,退稅是直接按照加工后的成品發票×稅率,是合并成一體。由于成品的退稅率往往高于半成品或原材料的,所以退稅還會更多一些。 現實操作難住企業 蘇先生提到,在實際業務的開展中,對于客戶訂單的需求,從選擇廠家供貨到印染廠加工,所有的價格都是保密的,只有這樣才是市場,才是競爭。但委托加工企業如果將原材料發票開給加工企業,這種價格透明化,反而會擾亂整個市場秩序。 他解釋說,在山東、河北等地,如果一個印染廠的加工能力是100萬米/月,加工費用是0.5元/米~2元/米,那么最高開票額是200萬元/月,如果把坯布發票開給印染廠,印染廠開全額發票給外貿公司,那么一個月一個印染廠可能就開出幾千萬甚至更多的發票,所以印染廠根本不開全額成品發票。 “人家只是加工,憑什么讓人家開發票?人家也不接收坯布票啊。另外,憑什么讓委托企業開并不存在的銷售發票,50萬元買來的坯布,50萬元再賣出去,這樣平來平走不符合常理。但如果某個外貿公司是通過印染廠采購坯布的,印染廠可以開全額發票,但這種情況為數不多。”蘇先生說。 在出口退稅的相關規定上,蘇先生希望能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由市場合理配置資源。 記者從浙江桐鄉的幾家印染企業了解到,他們對退稅新政尚不知情,仍在以為委托企業開純加工費發票方式開展業務。對于蘇先生來信中提到的問題,本報將做進一步的跟蹤。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