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紡織用棉企業:
經有關部門研究決定,本輪儲備棉投放工作將于2013年7月31日結束,為更好地滿足紡織企業用棉需要,決定適當調整儲備棉投放工作有關政策規定?,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當投放部分2011年度進口棉和2012年度臨時收儲的棉花
為更好地滿足紡織企業對投放的儲備棉品種和等級結構等需要,除繼續投放老儲備棉以外,自即日起將組織投放部分2011年度進口棉以及2012年度臨時收儲的棉花。其中,2011年度進口棉的質量以中國纖維檢驗局出庫檢驗并出具的公證檢驗結果為準,重量則以原商檢出具的凈重檢驗結果為準;2012年度臨時收儲的棉花以原入庫公證檢驗結果為準。具體棉花產地、生產年度、質量、重量(凈重或公重)等信息參見中儲棉總公司公告的每日儲備棉上市明細數據或交易市場儲備棉投放交易系統中每日上市資源的詳細信息。
二、允許內地紡織企業購買在新疆地區投放的儲備棉
為滿足紡織企業購買新疆棉的需要,并緩解在新疆地區存放的儲備棉鐵路運輸壓力,自即日起,允許內地經過資格審核的紡織企業競買在新疆地區投放的儲備棉,2013年1月16日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聯合發布的《關于新疆庫點投放的儲備棉僅限于新疆區內紡織企業競拍的公告》同時廢止。有關企業在購買新疆地區投放的儲備棉時,須自行解決鐵路或公路運輸問題。以上棉花如通過公路或鐵路運輸出疆,可以享受出疆棉運費補貼,具體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發布的有關規定(新財建〔2013〕42號和新財建〔2013〕43號)執行。
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全國棉花交易市場
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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