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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完善補貼方式(包括我區向下的補貼發放方式和中央對我區的資金撥付方式)
(一)調整補貼方式。將原《實施方案》中“中央補貼資金的60%按面積補貼,40%按交售量補貼”的補貼方式,調整為“年度可用補貼總額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蘇、喀什、克州、和田)基本農戶(含集體土地)(2014年的面積是1175萬畝,2015年實際種植面積1020.78萬畝)兌付面積部分補貼,90%用于兌付全區實際種植者交售量部分補貼”的補貼方式。
理由:(1)長久以來,新疆的棉花生產底數不夠清晰。在2014年的實施方案中,自治區將補貼方式設計為“面積+交售量”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摸清我區真實的棉花生產底數。通過一年的改革努力,我區棉花生產底數已摸清,所有的棉花面積、地塊都已掌握,這為下一步進行結構調整打下了堅實基礎。(2)在預撥制度未建之前,考慮到單純按交售量補貼的方式植棉戶難以在當年拿到補貼,選取“面積+交售量”的補貼方式可以將補貼按面積和交售量分批次兌付到棉農手中,可以使棉農在當年能夠拿到面積部分的補貼,有利于減少改革震動。(3)全區范圍普遍實行“面積+交售量”的補貼方式也確實存在工作量大、行政成本較高的問題,經我區反復研究,擬在2015年全區大部分地方實行以交售量補貼方式,根據中發〔2014〕5號文件中“簡化工作流程、降低操作成本”的要求,面積部分的補貼僅面向南疆四地州基本農戶。
(二)減少補貼資金兌付次數。2015棉花年度將減少補貼資金兌付次數,實現一次預撥一次清算。
理由:這次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對于中央和地方來說都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嘗試,大家心里都沒有底。通過總結試點實踐的寶貴經驗,今年可以減少補貼兌付次數,有效改變去年補貼資金“擠牙膏”的問題。2014棉花年度,國家財政共給新疆撥付四次補貼資金,次數過多,每下撥一次資金,整個系統都要隨之運轉一次,相應增加了基層的工作量和改革成本。將四次兌付補貼,簡化為兩次兌付補貼,同時減少了公示次數,有利于提高補貼效率,降低操作成本。
二、簡化工作流程
(一)將現行的紙質版種植證明全面電子化,實現一次錄入,直接交售。
理由:2014年的改革,總體平穩有序。一方面得益于國家和地方制度設計的嚴謹周密,另一方是我區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全力以赴的結果。經過一年的改革實踐,我們積累了許多成熟有效的改革經驗。在此基礎上,2015年擬以信息化平臺為基礎,將紙質版種植證明全面電子化,實現一次錄入,直接交售,減少基層工作量、簡化植棉戶賣棉的手續。
(二)在交售環節利用信息化手段統計交售量,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縣、鄉兩級收集、核對收購票據,統計交售量的工作量。
理由:2014年改革試點中交售量的統計方法是由植棉戶申報,逐級上報、統計。存在工作量大、出錯率高、監督檢查難度大等問題。2015年利用信息化平臺,在交售環節統計交售量,將有效解決上述問題。
三、加強監督管理
(一)在實行籽棉加工企業資格認定制度的工作要求中,明確非資格認定的棉花加工企業不納入信息系統統計范圍。
理由:可以說,今年的改革試點工作不會是去年工作的簡單翻版和重復。在簡化環節、降低操作成本的總要求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基層工作量,引入現代管理手段,改進和完善政府服務水平是我們做好今年改革試點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監督、規范流程是一項重要內容,今年在實施方案中明確信息統計范圍,非資格認定棉花加工企業不納入信息化平臺。這將引導植棉戶將籽棉交售到資格認定的棉花加工企業,將更多的棉花納入系統監管,有利于棉花管理和有關數據的真實、準確。
(二)新增棉花加工企業的籽棉代收點的監管要求。棉花加工企業在申請資格認定時,應向審批機關備案籽棉代售點信息。籽棉代收點應具備棉花加工企業的委托書,有固定收購場地并達到防火要求。棉花加工企業對代購點負有管理義務;若代購點出現打白條、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主管部門要及時取消棉花加工企業資格認定。縣、鄉兩級政府負有對代購點進行監管的責任。
理由:在今年實施方案中明確籽棉代購點的監管要求,體現了方便棉農售棉,鼓勵棉花加工企業合法競爭的原則。籽棉代收點便利了零散棉農和偏遠地區棉農交棉,有一定存在的必要性。為進一步規范籽棉代售點的經營活動,防止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在新的方案修訂中做出上述規定。
四、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專業倉儲
新增“在有條件的棉花加工企業設立監管區域,進行專業倉儲和在庫公檢。”監管區域的認定標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質監局等部門已擬定相關辦法。倉儲面積在100畝以上,倉儲能力在1.5萬噸以上,滿足設備、消防、公檢等條件的軋花廠、企業都可以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申請設立監管區域。
理由:2014棉花年度在上市集中期,雖然全疆的專業監管倉庫總有效庫容達到了650萬噸,但在部分專業倉儲布點不盡合理,數量較少的地區存在初期入庫較為困難的問題,引導民間資本廣泛參與專業倉儲建設和運營,可以有效疏導社會改革矛盾。
五、防范疆外棉流入
由于今年的補貼方式以交售量為主,將與內地棉區形成較大的補貼利益差,可能會出現疆外棉流入套取補貼的情況,為有效防范該問題,2015年實施方案中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由交通管理、公安部門繼續在星星峽、依吞布拉克等入疆主要通道設監測點。
2.對利用疆外棉套取國家補貼的行為給予更加嚴厲的處罰。參與利用疆外棉套取國家補貼的植棉戶取消當年補貼資格,并追回非法所得。對惡意收購疆外棉的棉花加工,立刻取消資格認定并向社會公布。
3.采取更嚴格的措施監測疆外棉流向,凡是進疆的疆外棉都要出具購銷合同,跟蹤疆外棉流向。監測點定期將進疆棉去向反饋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各地,各地重點對購買疆外棉的棉花加工企業進行監管。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