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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疆棉所有人:
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新政發[2014]64號)中關于“推行建立棉花在庫取樣和專業倉儲制度,有效防范“轉圈棉”,精準統計棉花產量,確保新疆棉花公檢公信度……在庫檢驗的成包皮棉公定重量作為核定企業收購籽棉加工的皮棉公定重量和棉花運輸補貼的依據”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出疆棉花運費補貼審核工作,現就出疆棉花運費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從2016棉花年度起,新疆出疆棉花嚴格按照《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未經新疆專業監管倉庫在庫取樣公檢的棉花不予納入出疆棉花運費補貼范圍。
2、本通知下發后,自2016年5月1日以后運輸出疆的2015年度棉花,也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