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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發〔2015〕104號
各會員單位:
鑒于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9號)已宣布廢止《國有涉棉企業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指引》(證監期貨字[2004]32號),《鄭州商品交易所貫徹實施中國證監會<國有涉棉企業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指引>的規定》(鄭商發[2004]18號)和《關于國有涉棉企業申請套期保值工作程序的通知》(鄭商函[2004]100號)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