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新疆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決定在北疆片區推廣貨車計重收費,力爭明年在南疆片區實行并逐步在全疆推廣。
同時規定,鮮活農產品車輛超載30%以上,按計重收費收取車輛通行費,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據悉,2012年5月起,G30星星峽至吐魯番段試行貨車計重收費后,收到良好效果。
31日,記者從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了解到,新疆周邊省份甘肅、青海已實行計重收費,客觀上要求新疆盡快全面實施計重收費,保持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的銜接,以避免跨省際運輸的車輛因道路等級相同而收費不同引發糾紛,且防止大量超限超載車輛涌入新疆。
交通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同一車型的車輛無論多裝、少裝、空車都按同一標準收費。計重收費推廣后可實現收費公平,有助于調節物流市場,平衡生產商與運輸商的利益關系。
同時,新疆貨車計重收費將以稱重設備現場計量的車貨總重、行駛里程為依據,按計重收費基本費率標準以元/噸公里方式計算收費。超載車輛運輸成本將增大,超載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
目前,新疆貨車計重收費基本費率在0.050元/噸公里~0.070元/噸公里不等,為全國中西部最低水平。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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