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紡織用棉企業:
為滿足紡織用棉需要,穩定棉花市場,有關部門研究決定,組織部分國家儲備棉投放市場?,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和方式
自2010年8月10日起,通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儲備棉競賣交易系統公開競賣。具體交易時間為8月10日起的國家法定工作日下午2:00起,即下午2:00開始交易,2:30開始兩分鐘倒計時,3:00開始1分鐘倒計時,3:30開始30秒倒計時,直至閉市。具體交易辦法按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家儲備棉競賣交易辦法》(見附件1)執行。
二、競買方資格和競買數量等要求
1、競買方資格確定。為減少中間環節,此次參與競買方限定為列入國家統計局紡紗量統計范圍內的紡織用棉企業,具體按照《關于審核參與儲備棉競賣交易資格的公告》(2010年第1號)有關規定執行。
2、每周及總的競買數量控制。為避免大型紡織用棉企業短時間集中采購,每個參與競買的20萬錠以上的紡織用棉企業每周競買累計成交數量不得超過其10天的用棉量,20萬錠以下的紡織用棉企業暫不做購買進度限制。所有參與競買的紡織用棉企業的總的競買數量不得超過其1個月的最大用棉量,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按違約處理,相關批次棉花重新掛牌競賣。
3、限期簽訂合同和支付貨款。所有參與競買且成交的紡織用棉企業必須于成交日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棉花購銷合同》,并于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匯至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棉公司”),否則,按買方違約處理,相關棉花重新掛牌競賣。
4、限期提貨。除不可抗力外,紡織用棉企業必須于有關批次儲備棉辦理提貨手續后15天內到庫提貨,否則按買方違約處理,相關棉花重新掛牌競賣。
5、嚴禁轉手倒賣儲備棉。所有參與競買的紡織企業購買儲備棉后僅供自用,嚴禁轉賣其他企業,為此,將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棉花購銷合同》中就買方需承擔的責任進一步予以明確,即:如果發現競買的紡織企業轉手倒賣儲備棉現象并調查屬實,無論價格高低,將按照1000元/噸的標準扣除其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保證金不足將依法追索;取消其儲備棉競買交易資格并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儲備棉競買。
三、投放數量
本次銷售儲備棉60萬噸。
四、競賣底價
此次出庫銷售的儲備棉競賣底價為16500元/噸(標準級,凈重),其它等級棉花按照品級差率3%、長度差率1%進行測算。每日上市數量和競賣底價以當日公布的詳細資料為準。
五、質量檢驗
此次銷售的儲備棉由中國纖維檢驗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證檢驗。請交易商留意交易系統提示的相應批次儲備棉的公證檢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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