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2011年棉花進口政策及分配原則
發改委日前發布公告,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制定《201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 《公告》指出,2011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量為89.4萬噸,國營貿易比例33%。企業通過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易貨貿易、邊境小額貿易、援助、捐贈等貿易方式進口棉花均需申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并憑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辦理通關手續。由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產品,免予申領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10年10月1日前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納稅記錄(需提供2009年及2010年有關資料);2008至
2010年在海關、工商、稅務、檢驗檢疫方面無違規記錄;2009年企業年檢合格;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國營貿易企業;2、2010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3、紡紗設備5萬錠以上的棉紡企業。
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將根據申請者的申請數量、歷史進口實績、生產能力和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機構負責受理屬地范圍內的企業申請,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公布條件的申請送達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報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1年1月1日前通過授權機構將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給最終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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