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紡織技術標準與國外的差距分析及接軌思路
適應國際紡織標準生態化、環保化和社會責任要求上的差距我國已頒布實施的《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在技術要求上雖然結合了我國國情,充分考慮了我國紡織行業技術發展水平和產品質量因素,但與Oeko-Tex100標準相比,許多項目還未列入考核指標,如重金屬、殺蟲劑、有機氯載體及PVC增塑劑等,其中染色牢度等指標較Oeko-Tex100偏低。更重要的是,我國大多數紡織服裝企業面對席卷世界的綠色消費浪潮缺乏敏銳性,對于生態紡織品的標準和概念還處于被動接受狀態。國家工商局就德國禁用的118種偶氮領染料使用情況對國內印染紡織品生產企業進行了調查,發現其中104種正在廣泛使用,僅此一項,我國紡織品受限面積就達15%。
目前,我國7萬多家服裝企業中,到2001年獲得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僅有18家企業,24種產品;國際上生態紡織品標準(Oeko-TexStandard10)0認證機構到2001年6月30日止,在全球70余個國家發出2360張證書,而在我國只發出約170張證書,這其中大部分還是外貿企業和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取得的。紡織行業中的上游企業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等更是很少有積極申請生態紡織品認證。在社會責任標準方面,我國沒有專門的社會責任標準,僅在有關的《勞動法》中對上述內容有所涉及,而發達國家已經制定了專門的社會責任標準,如SA8000等。標準控制與構建技術壁壘上的差距紡織產業盡管是我國在國際市場上最具競爭力的產業,但是技術標準的控制權仍掌握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我國已制定的紡織技術標準被國際有關機構認可轉化為國際標準的微乎其微,這與我國紡織產業的國際競爭地位極不相稱。發達國家有競爭力的產業,如美國的高技術產業,同時也是控制了技術標準壟斷權的產業。我國紡織產業之所以沒有控制技術標準的制定權,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紡織產業還在處于以價、以量取勝階段,核心技術的開發和先進工業設計、產品設計仍掌握在發達國家中。另外,隨著關稅貿易壁壘逐漸減小,各國都在借助于TBT有關條款規定制造技術壁壘,而制造技術壁壘的有效途徑就是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在紡織品上通過以所謂保護環境、生態、健康、安全為名而不斷制定的技術標準實際上已經構成了越來越突出的綠色壁壘。發達國家不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一方面采取雙重環保標準,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污染企業、污染產品和有害廢棄物;另一方面又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提出了過高要求,這樣必然使貿易保護主義死灰復燃,障礙國際貿易的發展。
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國,出口受到的影響顯然是不可低估的。同時,由于我國缺乏有效監督進口紡織產品的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國外的不良產品難以起到抵擋作用。
標準更新速度上的差距當今世界上技術標準的更新速度越來越快,紡織業雖然是傳統產業,但技術標準的更新絲毫沒有因為這一點而放慢更新步伐。國內現行的紡織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距,不僅僅表現在常規測試項目上,更體現在標準的更新速度上。大多數的合資企業、獨資企業以及有出口任務的企業,采用協議標準,按供需雙方的協議合同考核和驗收產品,而習慣于依賴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聲稱沒有標準制約了企業的產品開發。就Oeko-Tex100標準來講,目前該標準已經實行2004版,而我國的紡織品技術要求還停留在其2002年的版本上。
我國紡織技術標準與國際接軌的思路對策
提高對紡織技術標準戰略性的認識,加強對國外紡織技術標準的動態研究,近年來,ISO、EU等國際組織和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紛紛加強了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研究,制定出標準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這是由于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技術標準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是國際競爭的最高表現形式,紡織業也不例外。在紡織品后配額時代的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和其他非關稅壁壘的影響將不可避免地逐漸減弱,而以技術法規、技術標準為表現形式的技術性壁壘作用將進一步增強??陀^地分析,發達國家的某些技術措施盡管形成了貿易上的壁壘,但在某種程度上也適應了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人類自身保護的需要,并且設置技術壁壘來維護貿易秩序、促進發展,已經得到WTO的認可。在GATT/WTO第20條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規定進口國可以依據國家主權原則制訂更高標準,以保護人類健康和枯竭資源。同時,由于技術壁壘名義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隱蔽性,決定了以技術標準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技術壁壘將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我國在國際上盡管可以對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而“行貿易壁壘之實”的行為進行有力的斗爭,但更主要的是提高對紡織技術標準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國外新標準的研究,只有掌握了這些新標準,才能將技術壁壘對我國紡織服裝產品出口的阻礙作用轉變為對紡織服裝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作用。
積極推進紡織技術標準由生產型標準向貿易型標準轉變,由國家行為主導標準制定向民間行為主導轉變加速我國紡織技術標準與國際接軌的步伐,根本的是要實現兩大轉變,即由生產型標準向貿易型標準轉變,由國家行為主導標準制定向民間行為主導轉變。為此,應按貿易型標準的要求,對我國生產型標準進行徹底的改造,把以原料或工藝劃分的產品標準為主改變為以用途制定標準,形成以基礎標準為主體,再加上以最終用途產品配套的相關產品標準的標準體系。在產品標準中僅規定產品的性能指標和引用的試驗方法標準,大量的產品主要由企業根據產品的用途或購貨方給予的價格,與購貨方在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產品的規格、性能指標、檢驗規則、包裝等內容。針對我國原料質量與標準與制成品標準不配套、不銜接的問題,要加強原料、面料標準的制定,使之與制成品標準相互銜接和配套。根據最終用途制定的面料標準,應加強接縫滑移、起毛起球、干洗尺寸變化、耐光色牢度等考核指標的制定,適應人們對服用產品舒適美觀性的要求;對服裝的考核指標要注重面料和里料。要整頓我國四大級別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專業標準),根據國情制定與國際經濟市場相適應的國家標準、區域標準、等效或等同采用
|
查看所有評論